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要求家庭发展科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规定,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以后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生育;
(3)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5周岁。
其中第一条规定“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因您妻子于2000年转为非农户口,不符合此条规定,所以不能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二、根据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决定》(桐政发〔2013〕24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破产及改制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不少于1500元一次性补助。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城镇居民一次性补助比照以上规定执行。
按上述文件的规定,您妻子可以享受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1500元。在2021年5月份可以向户籍所在村提交材料申报。
三、我委工作人员于2020年12月29日下午与您进行了电话联系,详细宣传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相关政策,并明确答复您的妻子为非农户口,不能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您表示理解。
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于桐城市卫健委家庭发展科联系,联系电话:0556-6208561
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