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范岗镇划拨性质住宅如何补缴土地出让金
来信人: 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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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2025-10-1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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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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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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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3812
桐城市范岗镇划拨性质(独幢1-3层)住宅,过户如何补缴土地出让金?若有法律文件,是参考哪个文件?
回复 回复单位: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时间:2025-10-10 15:59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拔土地使用权转让前,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资规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就可以办理转移登记。桐城市划拔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规定,是依据《桐城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办法》(桐政办发[2013]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209001,
来源:桐城市人民政府
皖公网安备 3408810200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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