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收费问题
来信人: 胡****
|
来信时间:2026-03-12 12:54
|
处理情况:
[已回复]
|
问题类型: 咨询
|
浏览:2777
相关部门各领导,自来水水务供水属民生工程,为什么我们乡镇用水缴费,但每月还有收取服务费,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请问是否合理?
回复 回复单位: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回复时间:2026-03-12 16:11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提出的自来水收取服务费的问题,市发改委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现答复如下:
您在留言中指出“乡镇每月收取用水服务费”,实际指的是农村“两部制”水价中的容量水价。根据安徽省物价局、水利厅《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皖价商〔2015〕127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桐城市物价局、水利局出台了《关于我市农村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的通知》(桐价〔2018〕77号),各乡镇自来水供水企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陆续执行“两部制”水价制度。具体公式及标准为:水价=容量水价+计量水价。容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企业固定资产成本,标准为3.5元/月·户;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企业的营运成本,标准为每立方米2.0至2.2元,各自来水厂略有差别。
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我委价格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556-612157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来源:桐城市人民政府
皖公网安备 34088102000118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