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沙河治理工程桐城区域内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2021-08-18 14:54作者:胡帅来源:桐城市征收办文字大小:[ ]背景色:       

    有关镇人民政府,双新产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推动大沙河治理工程桐城段项目建设,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统一规范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项目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房屋面积确定

檐口高度高于或等于2.2米的房屋,其面积确定为征收房屋的面积;檐口高度低于2.2米的庇屋,层高低于2.2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所有钢构、加层等,按重置价给予评估补偿;违章搭建物不予补偿;装潢、装饰等按评估价给予补偿。

二、补偿安置方法

(一)本次房屋征收按《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重置价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桐政办发〔2020〕3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被征收户安置宅基地由镇、村结合乡村振兴建设规划要求进行安置,给予镇、村安置配套费,主房屋按530元/㎡、辅房按200元/㎡予以补偿,国有证户按同类地段房屋市场价格结合成新结构差价评估补偿。

(二)选择宅基地退出方式安置的,按《桐城市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桐政办发〔2016〕82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补偿。

三、奖励及过渡办法

(一)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后第10日起交钥匙的,被征收房屋按每平方米奖励100元,逐日递减5元,第20日以后搬迁的不予奖励。

(二)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1.按每人每月120元结算;2.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结算,每户每月最高不超过600元;3.退出宅基地过渡期为3个月,就地安置的过渡期为18个月。

四、搬迁补助办法

(一)被征收房屋按每平方米10元补助,本次就地安置的房屋征收按两次结算搬家补助费,退出宅基地的房屋征收按一次结算搬家补助费。

(二)停产、停业补助:按实际经营的建筑面积150元/㎡予以补助,一次性补偿给经营者。停产、停业补助费由被征收人领取,被征收人保证腾空房屋。

五、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补偿标准执行(附件1、2)。

六、征地补偿费用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所规定的桐城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附件3)。

附件:1.地上农作物及水产养殖补偿标准表

2.地上树木经济作物及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表

3.桐城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表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