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鹤滩-浙江±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桐城段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推动白鹤滩-浙江±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项目建设,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统一规范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项目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房屋面积确定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采取货币化补偿,自建安置。对檐口高度低于2.2米以下的庇屋,层高低于2.2米以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所有钢构、加层等按重置价给予评估补偿,违章搭建物不予以补偿。装潢、装饰等按评估价给予补偿。
二、补偿安置方法
1.本次房屋征收按《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重置价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桐政办发〔2020〕3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被征收户安置宅基地由镇、村结合乡村振兴建设规划要求进行安置,给予镇、村安置配套费,主房屋按530元/㎡、辅房按200元/㎡予以补偿。国有证户按同类地段房屋市场价格结合成新结构差价评估补偿。
2.选择宅基地退出方式安置的,按市政府办公室《桐城市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桐政办发〔2016〕82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补偿。
三、奖励及过渡办法
(一)自公告发布后第10日起交钥匙的,按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奖励100元,逐日递减5元,第二十日以后搬迁的不予奖励。
(二)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1.按每人每月120元结算;2.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结算,每户每月最高不超过600元;3.退出宅基地过渡期为3个月,就地安置的过渡期为18个月。
四、搬迁补助办法
(一)被征收房屋按每平方米10元补助,本次就地安置的房屋征收按两次结算搬家补助费,退出宅基地的房屋征收按一次结算搬家补助费。
(二)停产、停业补助:按实际经营的建筑面积150元/㎡予以补助,一次性补偿给经营者。停产、停业补助费由被征收人领取,被征收人保证腾空房屋。
五、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补偿标准执行(附表1、2)。
六、土地征收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6〕6号)文件精神,输电线路工程走廊(包括杆、塔基)原则上不征地,只对输电线路塔基用地按征地补偿标准一次性补偿(附表3)。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3日
附表1:
地上农作物及水产养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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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农作物 |
补偿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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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稻 |
1300元/亩 |
水稻、油菜、小麦、棉花等成熟期能够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上限补偿;成熟期前一个月按上限80%予以补偿,前两个月按60%予以补偿,播种后至成熟期前2个月期间按50%予以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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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油菜 |
10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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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麦 |
95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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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棉花 |
116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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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玉米 |
9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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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菜地 |
152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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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散养鱼塘 |
15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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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精养鱼塘 |
2700元/亩 |
有完善的进排水系统,配套投饵机,增氧机等机械设备; |
附表2:
地上树木经济作物及其他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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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附属物名称及类别 |
补偿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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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茶园 |
幼苗期 |
40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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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产期 衰产期 |
52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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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产期 |
70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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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竹园 |
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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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成片林地 (一般树种) |
天然林 |
116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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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林木 |
20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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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318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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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零星一般 树木 |
20元/棵 |
胸径5厘米以上给予补偿,小于5厘米不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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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零星果树 |
30元/棵 |
成熟果树或胸径5厘米以上给予补偿,小于5厘米不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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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主坟 |
3000元/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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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无主坟 |
500元/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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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在同一地块或同一水面套种或套养不同作物、物类的,视情可按其中补偿标准较高的作物、物类给予补偿,不得重复补偿;
2.青苗及鱼塘涉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列入地上附属物补偿范围;
3.成片经营的(面积≥1亩)苗木、果树移植的费用按评估价确定;
4.莲藕等水生作物按鱼塘类别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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