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城市龙眠街道东盛村安庄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2022-02-26 15:08作者:胡帅来源:桐城市征收办文字大小:[ ]背景色:       

龙眠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桐城市龙眠街道东盛村安庄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25日

桐城市龙眠街道东盛村安庄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城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21〕2号)等有关规定,对东盛村安庄组予以征迁安置,为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东盛村安庄组53户房屋,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同时启动(具体见规划红线图)。

二、征收安置办法

每户以持有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土地、城乡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发的原始用地、建房批准手续为依据确认。

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已经在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的建筑且符合具备房屋面积认证条件的,由龙眠街道办事处提请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召集资规、住建、司法、城管、征收、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对拟认证的面积进行确认,并在征收区域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在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但经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予以认可。

安置点采取统一建设集中安置的办法,安置房按全框架高层建设,户型为80㎡、120㎡左右两种。留地安置按照《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留地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桐政办发〔2020〕59号)文件执行,每户留地40㎡;如不选择留地安置,可在东盛村现有存量门面房中选择门面一间。选择留地安置的由东盛村负责统计、协调,本着集约用地的原则建设综合体安置,由资规局按总体规划要求落实位置。被征收户每户按在籍常住人口人均建筑面积40㎡实行安置,安置价为最新公布的标准。以集体土地使用证为依据,可在每户执行人均40㎡外自愿增购40㎡(其中20㎡按建筑安装成本价结算,另外20㎡按综合成本价结算)。本村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婚姻等因素符合分户条件的,由个人申请,社区、街道审核,经安置房分配领导小组并联审批通过后方可分户,根据自愿的原则可以增购40㎡(结算价格同上)。但父母必须挂靠一子女安置。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离婚尚未再婚的,最多可增购40㎡安置房(其中20㎡按综合成本价结算,剩余部分按市场价购置)。

(一)房屋征收时被征收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的部分,经认证后,其合法建筑面积由第三方机构按照桐政办发〔2020〕3号文件标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双倍的价格实行货币化一次性补偿;

(二)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其他相关文件证明,户口不在当地但在征收区域内有房产的经认证后,在150㎡以内的,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其合法的建筑面积1:1(征一还一)就近高套的原则实行产权调换,调换后增加的面积在10㎡以内(含)的部分按建筑安装成本价购置,超过10㎡的部分按市场价购置。认证后超过150㎡的,对超出的合法建筑部分面积,比照(一)项实现货币化一次性补偿;

(三)有房屋在征收区域内但未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的,必须先认定,经街道、资规、司法、住建、城管、征收等部门联合核查批准(邀请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后,在所在区域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可比照(一)、(二)项对应的安置政策实行。

三、综合体的选址

规划在盛唐北路与纬二路交口处按留地面积统一规划建设。

四、安置房的选址

规划在长源小区东侧,规划学校的北侧集中安置。

五、回迁安置房的安置价

安置房安置均价按照1050元/㎡计算(楼层差价另算)。

六、安置人口界定

1.被征地范围内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农业义务的在籍常住人口,包括在籍子女、合法婚姻的婚入人员以及户口未迁出且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婚出人员为应安置人口。

被征收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计入应当安置人口:

(1)经市政府依法批准已建住宅的,且户口已从农村地区迁入被征收区域的本人、其配偶和子女;

(2)户口原在征收地,现在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和四级(含)以下的士官;

(3)户口原在征收地,现在校脱产就读的学生;

(4)户口原在征收地,现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5)户口原在征收地,因自理粮、捐资奖励、征地转户、升学农转非等原因转为非农户口户籍,但仍在被征收房屋常住生活的人员;

(6)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被征收房屋常住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7)户口在被征收地或者原在被征收地的本人不具备安置-6-认证条件,其在被征收房屋常住生活,符合农转非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8)其他需要确认情形。

前款第(2)项至第(5)项可以计算安置人口的人员包括:其符合户口认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含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正在服兵役的士兵。

本条中所指的本人、配偶和子女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应安置人口:

(1)寄住、寄养、寄读、死亡后未注销户口以及空挂户口的;

(2)已享受福利性住房(福利性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房、政府分配的经济适用房)和住房补贴的;

(3)连续三年享受住房公积金且每年超过4800元的;

(4)已经得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或有其他宅基地的;

(5)在《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公布后无正当理由户口迁入的;

(6)未经被征收区域所在村民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其参与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分配的合法婚入人员;

(7)其他不符合征收补偿安置人口认定条件的。

3.安置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增加1个安置人口:

(1)父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父母符合领证条件的未婚独生子女;

(2)无法定赡养人的鳏寡老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父母双亡的未婚孤儿孤女;

(4)丧偶后未再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5)达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未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6)符合生育政策规定正在待产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或者配偶。五保人员享受安置房分配的,其去世后安置房必须收回作为国有资产。若有旁系亲属继承安置房房产的,必须全额退还五保人员已享受的所有国家补助到财政后方可继承。

符合安置条件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家庭应当安置人口可增加1人计算: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的(含农转非未婚子女);

(2)依法结婚未生育的;

(3)因故失去子女家庭,且未再生育或者未收养子女,现无子女的。

4.应当安置人口以《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或者项目建设通告之日为基准日,以先公布的为准,依据公安部门核准的户口认证结果计算。征收安置期限内合法婚姻、合法生育、合法收养的人口应予以认证。

经批准后的房屋被分期征收或者被两个以上项目征收的,已享受征地拆迁安置政策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七、征收过渡费、相关补助和奖励征收过渡期

自被征收人交钥匙之日起到发放回迁安置房钥匙止,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过渡费(按常住人口数);或以8元/㎡标准按征收面积补助过渡费(每户最高不超过800元/月),对用于生产、经营性用房给予一次性补助费、特殊性经营用房根据现场实际勘察予以评估确认,停产停业补助费150元/㎡,过渡费资金由政府一次性发放给被征收户1年的过渡费用。被征收户的过渡期为36个月,如超过36个月未安置的,逾期安置,自逾期之日起计算,逾期时间在12个月内的时间段,过渡费按规定标准50%增补,逾期时间超过12个月的时间段过渡费按规定标准的75%增补。每户另给予3个月的装潢过渡期,装潢过渡期过渡费按单倍结算。被征收户每户房屋奖励100元/㎡(按公告内容落实),搬家补助费10元/㎡(往返两次)。

八、验收并签订安置协议

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被征收房屋钥匙到龙眠街道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部组织人员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封房证并签订征收安置协议书,由征收领导小组组织拆除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

九、安置房结算由龙眠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市征收办予以支持。

十、本方案由龙眠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