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制安置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4月25日,桐城市人民政府正式下发《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制安置办法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1、决策背景:
《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制安置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16〕23号)自2016年5月颁布实施以来,促进了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推动了我市房地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有效解决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安置难、安置慢的困境,得到了广大被征收户积极的响应和支持。但在前期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不足,尤其是该文件在执行过程中,被征收户的利益不能够得到最大化,所选择的楼盘不够多样灵活,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参加的意愿不够强烈,即使参加了也不愿意把自己较好的楼盘拿出来用于房票安置,拖欠被征收户多余购房款,结算资金程序繁琐等现象。为了更好的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的积极性和广大被征收户能够更好的改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让新文件更加完善,更加合理,更易操作,更加适应新形势下我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有序规范的开展,结合以前成功经验,弥补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特此重新制定了新的房票制安置办法。
2、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安庆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宜政办发〔2018〕1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制安置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22〕5号)文件的起草遵循以下五条原则: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政府在保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既能使被征收户从房屋征收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及时搬进新的家园,又能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做到相互共赢。通过明确的规定确保房屋征收工作更加和谐、公平、公正;二是理顺完善工作机制。改变以往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监管缺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对相关部门和征收实施主体作了明确的分工界定,形成职责清晰、权责透明、运转高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三是优化了前期一些不合理、群众不认同的短板和不足,简化了被征收户领取补偿款、和开发企业的结算程序;四是坚持做到合法合规,做到《民法典》、《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同步;五是充分吸收了安庆市房票安置办法中好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前期一些群众认可的条款予以保留。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研判过程:
市政府分管市长召集了财政、资规、住建、司法、征收、文昌、龙眠、龙腾三个街道等部门、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召开专题调研会,在认真听取了各单位的意见后进行了汇总和整理,会后又书面征求了各单位的意见。经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场监管局公平性审查,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进行审核,提出了多方面的意见,形成了该文件(送审稿)。该文件(送审稿)于2022年4月18日提交十七届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2、起草过程:
市政府分管市长亲自主持文件起草工作,由司法、资规、街道、征收等部门成立了起草专班,起草专班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仔细研判,反复论证,多次修改,形成了该文件(初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亲自审阅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形成了该文件(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确保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体现政策的时代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的灵活多样性,有效遏制安置难、过渡期长的窘境,更加高效快捷的完成我市制定的征收计划和规划,同时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五、主要任务
明确了制定文件的法律依据、文件的使用范围及工作机制、各部门的职责等内容,明确了产权不清晰房屋面积的界定,明确了被征收户在房屋征收中的补偿标准和依据,明确了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优惠及奖励政策,明确了被征收户的结算和领取补偿款的程序,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的原则、流程及结算办法,明确了工作中违法违纪人员责任等内容,对该文件的解释权以及实施时间节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六、创新举措
1、在工作机制方面
市政府作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作为管理单位负责政策解读、业务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结算审核、房票模板的制定等工作,不再直接负责组织实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结算等工作。各属地的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的实施单位,负责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协议签订、发放房票等工作。资规局负责开发企业在办理被征收户购置的新房不动产产权登记的审批。住建、财政、投资主体等部门和本单位应承当的相应职责。
2、在房屋征收方面
该文件与2016年文件相对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2016年文件中对被征收户房屋的面积、用途、性质认定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造成了在征收工作中矛盾尤为突出。为了保护遵纪守法的被征收户权益,杜绝利用在得知即将征收区域内乱搭乱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来获取房屋征收中的不当得利行为,该文件对认定的依据、认定的流程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为了使广大被征收户能够及时的得到安置房,缩短过渡期,鼓励被征收户购置现房安置,调整了过渡期限。
(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明确了房屋评估机构的选定,使安置面积的单价更加科学合理,更能让被征收户接受。
(4)补充了“住改非”的房票补偿条款,延长了参与房票安置开发企业预售房屋的期限。2016年文件中可以交付的商品房为2年内,现改为3年内。
(5)2016年文件中规定:在交房时用于购房资金须达到或超过房票金额85%时方可对房票的余额退还被征收人,现将此款修改为房票使用额度达到或超过70%即可。此修改更利于被征收户在购买新房后剩余更多现金用于新房的装潢、购置生活用品,对于原房屋面积较大的被征收户更灵活,更实惠。
(6)2016年文件中规定被征收户购买商品房后的剩余资金由开发企业在办理结算时支付给被征收户,现修改为由征收实施单位根据被征收户购买新房后直接支付,让被征收户能在第一时间领取多余的补偿款,杜绝了少数开发企业拖欠被征收户补偿款的漏洞。
(7)奖励政策的调整:2016年文件中征收人根据房票的票额给予2%奖励,开发企业根据房票使用额度的2%奖励。现修改为:由征收人按实际房票使用金额的4%给予奖励,该奖励资金在办理房票时一并兑现。原办法程序繁琐,存在理解误区。少数开发企业对于该部分奖励不予兑现,称在商品房价格中有所优惠,而拒绝支付该笔资金,导致被征收户投诉、信访等不和谐现象时有发生。
(8)延长了房票的使用期限,由原来的6个月调整为18个月,更利于被征收户选择安置区域的空间。
(9)增加了在桐投资企业的征收使用房票安置。在选择我市区域易地重建的可享受房票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享受更大的征收优惠在桐城发展。
3、总的修改原则
此次修改总体原则是:在原政策的基础上剔除了原先不合理、不利于具体操作、结算流程复杂而且时间跨度较长的问题,无论是开发企业在办理结算、被征收户在补偿款的领取中都得到了实惠,简化了流程,方便了群众,体现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将“一改两为”落在实处,让被征收户在房屋征收中体会到更大的获得感、幸福感。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凡涉及到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区域,加强政策宣传,对从事征收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征收实施单位均能掌握熟知政策,让广大被征收户均能了解征收政策带来的好处,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公平、公开、公正。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桐城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解读人:杨友龙
政策咨询电话:0556-562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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