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关于《2022年桐城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2-07-01 17:04作者:刘斌来源: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问: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是什么?

答:目前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

问:农村危房改造执行什么补助标准?

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6万元。

问:危房改造保障对象由哪个部门认定?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有哪几种?

: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异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问:农村危房改造工期有什么要求?

:《2022年桐城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22年12月实施项目验收。

问:农房安全管理有什么要求?

:①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各镇(街道、产业园)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将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对象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放在农村危房改造重点位置。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留痕管理。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民主评议和审批阶段,均应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乡镇、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要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②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房屋建筑面积1至3人户控制在1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可根据居住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房屋建筑面积。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各镇(街道、产业园)要积极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不能只建房屋壳子,还要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不断提高改造后农房的适应性。③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各镇(街道、产业园)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与管理。要加强对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积极参考《桐城市农村住宅建筑参考图集》使用,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镇(街道、产业园)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或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市住建局将不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④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各镇(街道、产业园)要及时先行组织初验,初验合格逐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并向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申请复验,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对改造户进行复验。验收做到全覆盖,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⑤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同时,要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农村危房改造完工后,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分户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⑥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要健全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各镇(街道、产业园)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要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将适时上传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和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等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市住建局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问:工作注意事项及解释

:住房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关系着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实施方案》从满足农村群众住房质量安全和品质需求切入,提出了5条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是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二是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过程。

三是公开公正。各镇(街道、产业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因地制宜。各镇(街道、产业园)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五是提升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