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鲁谼山水库项目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保障安徽桐城市鲁谼山水库工程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现就项目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制定本方案。
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按《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重置价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桐政办发〔2020〕3号)文件执行。
(二)安置办法:
1.集中安置点安置。符合集中居民点建房的,按照以下方案实施:
(1)实行统一规划设计,道路、给排水、强弱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单位为主体统一组织,通过招标方式,统一实施;房屋建设实行镇、村引导,移民群众推荐代表成立理事会组织实施,按照设计院提供的规划设计图进行联户建设。
(2)集中居民点整体规划设计由桐城市鲁谼山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提供,规划设计方案报经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3)宅基地按照户均160平方米。
2.后靠安置。分散建房的,按照以下方案实施:
(1)移民以户为单位后靠安置到村民小组,由安置地村组和移民根据地质地形、水、电、路等各项条件选择建房地点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选址确定的位置建房,且移民户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160平方米。
(2)房屋由移民户自行建设,移民户按照市政府提供的农村民居通用设计图建房。
3.货币化安置。对不选择集中安置点安置和后靠安置的,可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
(1)货币化补偿标准:
①宅基地基准价按25万元/亩(375元/平方米)执行;
②应补偿宅基地面积标准:按不动产权证记载的面积确定,证载面积少于160平方米的,每户按160平方米予以补偿。宅基地未确权登记的,按“一户一址”的原则,经认定为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每户按160平方米予以补偿。
③货币化安置的农村村民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含已办证的),市城市规划区内购房的,给予每平方米800元补助;各镇区购房的,给予每平方米600元补助。每户给予补助的购房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给予购房补助的房屋必须是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普通商品房,并且已签订网上备案合同)。申请人新购商品房的(含已办证),按规定缴纳契税后,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申请人按照规定标准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后,备齐相关资料向市政务中心房产管理中心窗口提出契税补贴申请。市政务中心房产管理中心窗口受理,由市房产管理中心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购房申请人需提供:1.桐城市鲁谼山水库移民安居工程购房补贴申请表;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簿(复印件);4.契税完税证明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5.银行卡(存折)复印件;6.网签备案合同第1、2、3、4、15页(复印件)〉
(2)货币化补偿程序:
①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桐城市鲁谼山水库移民安居工程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表须由所有已成年家庭成员共同签字。
②鲁谼山村村民委员会、吕亭镇人民政府逐级审查,负责汇总填报《桐城市鲁谼山水库移民安居工程购房补贴申请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市住建局提交审核购房信息。
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宅基地和房屋征收相关信息,并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④经审核同意采取货币补偿的,由吕亭镇政府与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中须明确被征收人不得再重新申请宅基地。因历史原因造成“一户多址”并经确权的,征收红线范围内的享受本政策,征收红线范围外的不再享受购房补助,并不得再申请重建、修缮等。
⑤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桐城市鲁谼山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分别送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乡村振兴公司签署意见。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桐城市鲁谼山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资金审批程序拨付。
(三)房屋征收过渡费、相关补助等相关费用执行桐政办发〔2020〕3号文件。
(四)分户原则。符合分户条件的,由当事人按相关程序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予以认定。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三、房屋征收工作经费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桐城市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经费及奖励政策的通知》(室〔2020〕60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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