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包保督导工作的通知

2023-02-22 16:32来源:桐城市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部署,扎实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见效,根据庆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包保督导工作的通知》(庆食安办〔2022〕4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包保督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促进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实现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相互衔接、贯通协同,推动食品安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实现我市食品安全工作长期稳定向好。

二、督导人员

全县(市)、镇(街)、村(居)三层包保干部。

三、督导内容

对照《食品安全包保任务清单》,检查所包保主体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情况,包括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等四个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四、督导方式和时间

(一)包保干部应及时了解掌握包保主体及督导任务等有关情况,安排督导日程,保证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督导频次。

(二)包保干部对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对包保主体逐项开展督导,并及时在“管理平台”和包保督导移动端应用(APP)上填报督导情况。“管理平台”和包保督导移动端应用(APP)未上线前,各级食安办可结合本级包保主体业态和类型,统一制定包保督导任务清单,供包保干部督导时使用并签字确认。

(三)包保干部原则上应开展现场督导,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等生产企业),学校、幼儿园食堂等餐饮单位,必须开展现场督导。在包保主体多且分散的地方,对于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采取集中汇报、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导。在包保主体相对集中的地方(如:食品工业园、餐饮街、多个食堂的学校、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等),可实行分片包保、集中督导。

(四)督导发现问题的,包保干部应督促包保主体及时纠正,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管理平台”上线后可通过“管理平台”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收到通报的问题线索后,应当及时组织现场检查或立案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责令改正,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上传“管理平台”,向包保干部通报。

(五)包保干部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或村两委和上级食安办报告履职情况。可由食安办汇总包保干部履职情况,统一报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食安办。

五、加强督导衔接

市(县)、镇(街)食安办应协调相应科室、所,做好包保干部与包保主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本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衔接,及时以电话、短信或提示单等形式督促提醒包保干部开展督导。包保主体受到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包保干部通报。市(县)、镇(街)食安办要提醒包保干部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食安办报告履职情况,并根据实际汇总包保干部履职情况,统一报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食安办。镇(街)食安办要督促村(居)级包保干部每年向村两委和镇(街)级食安办报告履职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包保督导任务是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见效、实现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关键。各级食安办要高度重视,讲清讲明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包保干部的思想认识,凝聚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突出督导实效。各级食安办要及时督促提醒包保干部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全面开展督导,做到责任层层压实、问题精准发现、整改及时落实,确保督导发挥实效。做好包保督导相关资料收集,注重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推广。

(三)严格作风纪律。各级食安办要督促提醒包保干部严格遵守作风纪律要求,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加重企业负担;不得收受企业财物、接受企业宴请;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层层陪同。

 

 

桐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