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2026-06-01 11:31来源: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适用依据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二)适用对象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安徽省内高校毕业生,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安徽省内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受理方式
1.线上渠道。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
2.线下渠道。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系统下载、填写纸质申请表格,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初审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由所属院校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办理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卡账户;
3.根据不同类别对应提供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特困人员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事流程
1.申请。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2.审核。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的,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初审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由所属院校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公示。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相关院校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发放补贴。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七)办理时限
分为集中申请发放和常态化申请发放阶段,一般于毕业学年内申请发放,具体以当年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