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细则】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公安英烈子女及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现役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依据《安庆市进一步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教体基〔2020〕75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公安系统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以上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申请及材料均需经各驻桐部队政治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签署意见交市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办理。
专题首页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政务服务
依申请公开
皖公网安备 34088102000118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