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实验小学东校区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2023-07-17 15:13作者:桐城叶奇来源:桐城市教育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 20178 31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

1.监护人房产(产权比例100%)在我校东校区招生学区范围内

说明:拆迁异地安置,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可作为入学认定依据。

2. 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学(详见桐教字〔2023114号文件);

房产类型包括:商品房、证件齐全的自建房、依法可以证明的祖居房、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户的回迁房。

第二批次

监护人房产属非 100%产权比例(仅限于直系亲属),且在我校东校区招生学区范围内的,按产权比例排序依次招生,额满为止。

房产类型包括:商品房、证件齐全的自建房、依法可以证明的祖居房、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户的回迁房、共有产权住房等。

第三批次

监护人住房为其他类住房,坐落在我校东校区招生学区区域内。

房产类型包括:公租房、廉租房、单位公房、购买他人的回迁房。

第四批次

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住房,在我校东校区招生学区区域内就业的。

三、招生说明

1.每个批次招生均先招本学区,再招可选择区域适龄儿童。

2.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入学认定依据

3.2021年秋季入学起,凡已用作我校新生入学资格认定依据的住房,6年内不得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条件。

4.在上述批次招生过程中,若现有的学位不能完全满足相应批次的申请人入学,将采取摇号选取的办法招满相应批次的学位;剩下的将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其他学校入学。

四、招生流程

第一步,网上登记( 2023720 31日)。凡有意愿在我校东校区就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家长须登陆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需关注桐城市实验小学微信公众号查阅“操作程序”)进行入学登记,登记时除录入相关信息外,还需拍照上传有关材料。入学登记须对照学区划分方案和批次划分条件,选择对应的学校(校区)申请登记,不得重复申请登记。信息填写务必准确真实,凡弄虚作假影响招生录取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学校将722日、28日、31日安排进行网上预审核。

第二步,现场审核(2023812日)。网上预审核已通过的,家长携带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我校东校区进行现场审核。

第三步,统筹调剂(2023 811日—15日)。按照招生原则和招生批次招生,若我校东校区学位不足,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就读

第四步,结果公示(公示日期202381621日)。新生入学审核结束后我校及时公示审核结果,同时向市教育局教育科上报新生入学名单。公示结束后,将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正式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电子)。

五、所需材料

每个批次根据入学对应的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由我校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学校存档。

1.所有入学对象需提供监护人、入学儿童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关页面,还需提供入学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商品房需提供房产证明,未办证的提供购房合同、缴费发票;

3.自建房需提供房产信息证明( 房产证明、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街道、社居委两级出具的证明材料(若有房产证明,则无需两级出具的证明材料 );

4.房屋拆迁户回迁房提供原始房产证明或房产信息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市征收办出具)、拆迁安置协议、社居委回迁房安置房号分配确认表格;若购买他人的回迁房,则无需提供原始房产证明和房产信息证明、拆迁安置协议,但另需提供购房协议、缴款凭证;

5.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作为认定入学条件的,学校将查询适龄儿童父母城区是否确实无住房;以祖居房作为申请入学条件的,需提供合法的祖居房相关证明材料;

6.公租房、廉租房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

7.现居住公房的,需提供公房租赁证明或单位职工公房使用协议,学校同时将查询适龄儿童父母城区是否确实无住房;

8.申请第四批次入学人员需提供就业证明和租房证明;

9.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