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023-07-24 10:11来源:桐城市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背景色: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指挥部设置

市政府设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主任任副总指挥,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经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组成。必要时,可及时将相关单位纳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 在市市场监管局,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2.2  市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 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

2.3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委办以及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根据市指挥部授权,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4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 市市场监管局 (市食安办):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工作;监督、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

(2) 市委宣传部:负责提出突发事故权威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意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有效引导舆论。负责互联网舆情监测研判,指导相关部门回应网民关切,组织指导跟踪报道。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协助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3) 市委政法委:根据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提请,协调、督促政法单位依法办理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4) 市发改委: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封存经检验确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依法处置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

(5)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做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制定本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6) 市科经局: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参与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散布谣言的网站。

(7) 市公安局:负责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对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

(8)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制定本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9) 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10)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

(1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本地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畜禽屠宰环节以及生鲜乳收购环节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等工作,并将产品流向通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12)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13)市文旅体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及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置。

(14)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行事故定性并指导相关单位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学处理;组织医疗救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和生活饮用水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与农业农村部门相互通报食品、使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15)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管理,参与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和现场应急指挥。

(16)市林业局: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17)市城管局:负责对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的流动食品摊贩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开展事故原因调查。

(18)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指导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各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获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信息的要立即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

2.5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市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安庆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综合协调组。由市食安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其他相关部门和涉事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建立健全会商、信息发布和工作督查等制度,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事故调查组。由市食安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其他相关部门和涉事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参与,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发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医疗救治组。由市卫健委牵头,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发地卫健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5)检测评估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检测,必要时指定食品相关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查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分析结果要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6)维护稳定组。由市委政法委和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维护事故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秩序。

(7)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等部门参加,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参与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8)现场专家组。由市食安办牵头,市卫健委、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部门参加,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各工作组可派出部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6  应急管理专家库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专家库,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食品检验检测等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在市指挥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