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应急响应

2023-07-24 10:14来源:桐城市文字大小:[ ]背景色: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国务院、省政府、安庆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统一指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当发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存在必要时,启动Ⅳ级响应进行处置。必要时,市食安办组织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地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对Ⅳ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5.2  应急处置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或消除严重社会危害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患者救治。卫健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紧急救治,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设立相应的疾病监测点,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

(2)原因调查。卫健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相关样本进行现场和实验室检测,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向卫健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对可疑食品从原材料、生产加工到成品存放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及时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危害控制。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消除污染。

(4)治安维稳。公安部门依法从严惩处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企业经营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

(5)信息通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 (境) 外时,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6)新闻发布。宣传部门根据事故处置进展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5.3  级别调整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超出本市辖区范围或达到较大以上级别时,应当报请安庆市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市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4  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