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2023年特殊教育工作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国家、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在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特殊教育工作稳步进行,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秋季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232人,入学226人,其中随班就读104人,特教学校就读113人,送教上门9人,缓学6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7.4%,无因贫因困辍学现象。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教育、残联部门系统数据共享、定期沟通、协调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本地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时间,定期研究解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问题。
2.市教育局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作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整体推进,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得到入学安置,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二)认真核查底数
1.市残联、市教育局每年于5月初和9月底,联合组织梳理本地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资料数据和入学情况,逐人进行核实,摸清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底数,精准搜集整理核查未入学和建档立卡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市教育局确定入学登记的具体时间、程序及材料要求,指导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入学登记。
2.市教育局将核查数据信息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比对,经比对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汇总后,形成本学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基础性数据,建立本学年需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
(三)做好评估认定
1.市教育局、学校依据有关标准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能力进行评估,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做出评估意见,提出入学安置建议。评估意见书面反馈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对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经批准后,可以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备案。
2.根据评估意见,市教育局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台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须对残疾儿童少年个人信息及评估结果严格保密。
(四)分类妥善安置
市教育局依据名册,在综合考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的教育意愿的基础上,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确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
1.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优先安排能够适应普通学校教育的中轻度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含孤独症)、多重残疾及其他残疾类型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2.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中重度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自闭症、多重残疾及其他残疾类型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尽量协调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
3.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对于不能坚持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各类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送教上门的方式,为学生提供教育指导等服务。每个服务对象一般每周送教不少于1次,每次2-4学时。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列入学校学籍统一管理,并建立学生档案。
(五)加强数据比对
1.市教育局将随班就读和特教学校就读残疾学生作为控辍保学联保联检工作机制重点工作对象,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2.市教育局于每年9月底前将教育安置情况及时反馈市残联。
下一阶段,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在继续鼓励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基础上,完善和充分利用好特殊教育资源,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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