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桐城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34号)和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建〔2023〕9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从2023年起,拆除重建房屋的,每户补助3万元;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1万元。
三、工作要求
1.2023年已按原补助标准(拆除重建2万元/户、修缮加固0.6万元/户)发放的农户,各地须于12月底前完成追加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2.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房屋改造。
3.本通知所涉及补助标准仅适用于2023年以后(含2023年)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如今后上级政策有明文规定的,以上级政策文件精神为准。
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桐城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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