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
一、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二、办理条件
公民收养未成年人的,收养人应当凭居民户口簿、《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户政窗口申报户口登记。被收养人已登记户口的,参照子女投靠父母情形办理。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理
四、所需材料
1、 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五、办理时限
即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安庆市户政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2版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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