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

2026-05-11 15:46来源:桐城市公安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二、办理条件

公民收养未成年人的,收养人应当凭居民户口簿、《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户政窗口申报户口登记。被收养人已登记户口的,参照子女投靠父母情形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理

所需材料

1、 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办理时限

即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安庆市户政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2版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