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政策清单(个人版)

2025-10-09 09:18来源: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 、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象范围  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申请流程  高校毕业生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向桐城市人社局提交申请。

受理机构  桐城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南山路24号)一楼大厅11号窗口、0556-6205347

二、菁英学子生活补贴

对象范围  在宜注册企业2022年7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中专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首次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且引进硕士、本科及以下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30周岁(截至新参保登记时间为止),博士不受年龄限制。

政策内容  对大中专以上毕业生首次在宜企业稳定就业的,连续3年给予每月最高3000元生活补贴。其中,博士3000元/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大中专500元/月。

申报流程  个人在安庆人才管家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时间为每月1—20日集中受理,当月审核完毕,下月兑现当月奖补资金。

受理机构  桐城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南山路24号)一楼大厅11号窗口、0556-6205347

三、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每月350元 (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每月450元)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每月1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向桐城市人社局提交申请。

受理机构  桐城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南山路24号)一楼大厅11号窗口、0556-6205347

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范围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政策内容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人员,最高可申请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以家庭为单位)不超过3次。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申请流程  1.电脑端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登录→页面搜索栏输入创业担保贷款→选择桐城市→点击左上方在线办理,进入办理页面后,按照申请条件填写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完毕后提交审核;

2.电脑端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登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选择桐城市→点击左上方在线办理,进入办理页面后,按照申请条件填写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完毕后提交审核;

3.手机端皖事通:个人登录→首页搜索栏输入创业担保贷款→点击搜索、在办事栏选择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选择安庆市桐城市,点击去办理→点击办理,按照申请条件填写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完毕后提交审核。

受理机构  桐城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南山路24号)一楼大厅5号窗口、0556-6699770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首次创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向桐城市人社局提交申请。

受理机构  桐城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南山路24号)一楼大厅5号窗口、0556-6699770

六、失业保险金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比例计发失业保险金。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灵活就业的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条件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我市现行支付标准为1737元/月。

申请流程  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可通过现场办理或登录皖事通、支付宝首页搜索“失业保险金申领”等渠道办理。自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每月25日前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

受理机构  桐城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南山路24号)一楼大厅1、2号窗口、0556-6205939

失业保险金领取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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