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关于文昌棚户区改造1—4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24-06-12 11:17作者:胡洋来源:桐城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的条件,提高城市综合功能,推动经济全面发展,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范围:文昌街道建设社区南大路以南至昌平路区域,详见征收红线图

征收时间: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置办法: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被征收房屋面积的确定:被征收户以持有房地产证、已经合法确权的文书、市政府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准建设的手续等有效证件为依据确认。

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已经建设且符合具备房屋面积认证条件的,由文昌街道负责召集规、住建、城管、征收、司法、纪委监委等部门根据相关的依据对拟认证的面积进行确认,并在征收区域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不具备房屋面积认证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按重置价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二、选择货币化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市场价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三、选择产权调换的:本次产权调换实行房票制安置按桐政发(2022)5号文件执行。

四、院落的补偿:按住户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扣除其被征收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后,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后予以补偿

五、公房的征收补偿:

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房,征收人按照1835元/㎡的标准,一律采取货币化的方式进行补偿。

对符合租住公房条件的由原产权人组织房源供原承租人继续承租,并按现行的政策优先享受住房保障的,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对承租人因生产生活需要在原公房外搭建的建筑物按重置价予以补偿)。

和原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由租赁人给予承租户货币化补偿,补偿标准为500元/㎡,按照租赁面积一次性补偿给承租人(对承租人因生产生活需要在原公房外搭建的建筑物经认证确认后比照有证的被征收户予以补偿安置)。

六、商业用房的认定:

  1. 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房屋、土地使用用途是商业的,认定为商业用房。

2、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中原登记为住宅房屋,实际用途为商业,未到规划、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和土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不予认定为商业用房,但在征收登记调查日前已累计营业二周年以上(含二年),并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办理工商登记的合法经营户,且营业执照登记地点实际营业地点(主要干道)与被征收房屋地点相一致,考虑到其确定作商业使用,且税收及工商管理费依法纳的,对其实际商业面积部分在按住宅房屋评估补偿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金额,选择货币化安置户不再享受产权置换安置。增加补偿金额=按住宅房屋评估补偿额×实际营业月数×2%(注增加补偿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按住房房屋评估补偿额)

3、商业用房实际营业部分和“住改非”实际经营、生产面积部分,补偿停产、停业补助费,标准为150元/

4用房过渡费补偿标准:按同类地段营业门面租金金额的均价(扣除税费)×相应的过渡月份,给予被征收相应补

七、过渡费、搬家费及奖励:

1、货币补偿的:享受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过渡费标准:按在籍常住人口每人每月150元(或8元/㎡,最高不超过每户每月800元)

3、奖励: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0日(含10内)交钥匙的,每平方米奖励100元,逐日递减5元直至公告期满日止。

4、搬家费:选择货币化补偿的每平米10元,选择房票制安置每平米20元。

5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持房屋产权证、土地证、腾空被征收房屋的钥匙,交到工作组办公室予以登记,由办公室派人到现场验收、封房,并且发放封房证,签订正式补偿安置协议办理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