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集团校、直管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宜教体发〔2024〕20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各县(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通知》(教体基〔2024〕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称“中招”)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退役军人、返乡务工人员等社会群体;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初中起点的五年制高职(专业)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工作
(一)统筹招生计划
1.安庆市教体局下达我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3440人,中职招生计划3050人。我市普高招生计划分解到各普通高中。
详见附件1:《桐城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含单列计划)的80%为定向指标生,按照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人数分解到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的20%为面向全市所有考生的统招生。2025年起,在外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桐城籍学生回桐参加中考的,教育局将单独设立报名点并按照省示范高中定向到校的比例同等分配定向指标。
详见附件2:《2024年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生分配表》。
3.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桐城中学自主招生班、中澳课程合作班和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列分、教育精准扶贫等专项招生计划单列。
(二)确定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除批准的之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市)招生。市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我市招生。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行同步招生。
(三)规范招生行为
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一律不得擅自通过各种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同意。普通高中严禁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干扰或诱导学生填报志愿。各初中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免收住宿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四)加强中职招生
按照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要求职普大抵相当。中职学校录取工作仍然采取按志愿统一招生和通过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网上招生录取平台的方式进行。各中职学校要做好招生录取平台使用的培训,让学生熟知志愿填报、确认、录取的流程。职业院校五年一贯制专业招生工作由安庆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以及八年级地理、生物学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2.普通高中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划线录取。各批次所设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3.实行分批次录取。前一批次全部录取结束后再进入下一批次。如果前一批次被录取,则后面所填志愿将自动无效。
(二)志愿填报
1.2024年志愿设置情况如下:
提前录取批次:普通高中体艺类特长生。
第一批次为省示范高中:设4个平行志愿,为桐城中学、天城中学、桐城八中、桐城中学中澳合作班。
第二批次为桐城六中(江淮工业学校内)和民办普通高中:设2个平行志愿,为桐城六中(江淮工业学校内)、吴汝纶公学。
第三批次为中职(技)学校:江淮工业学校、桐城中华职校、安庆文都职校、桐城技工学校。
2.实行“知分填志愿”。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
3.《考生志愿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或其监护人签名确认,填写造成的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和他人不得包办代替。志愿上报以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志愿。
详见附件3:《桐城市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考生志愿卡》。
(三)录取方法
1.提前批次录取
桐城中学、天城中学、桐城八中、桐城六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按《关于2024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通知》(桐教字〔2024〕56号)执行。
2.省示范高中录取
省示范高中录取顺序:同一招生学校先录取定向指标生,再录取该校的统招生(先定向后统招)。
定向指标生录取:根据各报名点分配的定向指标生计划,依据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按各报名点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未完成的定向指标生计划及时调整为未完成计划的招生学校的统招生计划。小规模报名点学校报名人数未达到定向到校比例的,考生成绩达到或超过同批次省示范高中最低定向录取分数的,可享受1个定向指标,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统招生录取:根据各招生学校统招生计划,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招生学校的统招生,额满为止(不包括已录取的定向指标生)。同时划定各招生学校全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
3.桐城六中(江淮工业学校内)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时确定该校录取分数线。
4.教育精准扶贫专项招生
为落实教育精准扶贫政策,省示范普通高中(桐城八中)单列专项招生计划。具体为:按照我市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未被我市省示范普通高中录取且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人数的5%确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5.并列分录取
在全市招生计划总数中,单列一定的招生计划用于各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列分录取。
6.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及时调整为第二批次学校的统招生计划。不再另行安排补录程序。
7.历届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8.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普高招生计划的1.1倍人数的位次的考生成绩确定,中考成绩揭晓后及时公布。
(四)加分政策
中招加分政策一共8项,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考生申请政策性加分,初中学校必须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落实公示制度。详见:
附件4:《桐城市2024年中招政策性加分规定》
附件5:《桐城市2024年中招政策性加分申报表》
附件6:《桐城市2024年中招军人子女优待资格审查表》
(五)建档工作
报考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考生档案主要上报考生志愿卡,交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其他相关档案在必要时进行调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招委会和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科室要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各地各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初中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各高中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多途径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严守安庆市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六条底线”。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对于违规进行招生宣传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约谈相关责任人。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进行宣传的行为人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党纪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分,对造成恶劣影响、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违规进行有偿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教育局责令招生学校立即停止违规有偿招生行为,退回各项违规费用。对有偿招生的公办学校书记、校长和分管校长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免职处理,民办学校当年年检中出具“年检不合格民办学校”的意见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告;评定为“不合格民办学校”的学校办学许可证不予支持延期、换证并给予核减该校当年或下一年度招生计划、责令停止当年或下年招生等处理;连续两次公告为“年检不合格民办学校”的,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对参与有偿招生的教职员工,年度个人履职考核(师德师风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职称晋升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违规招生产生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安庆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并继续将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各高中学校要于9月20日前,全面开展招生工作自查,自查报告于9月24日前报市教育局。
(四)稳控优质生源。认真落实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招生的规定。各初中学校严禁外县(市)高中学校进校宣传或散发宣传资料等行为,严禁向外县(市)有关学校提供学生的基本信息。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赴外市报名,不得为学生赴外市报名提供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成绩、学籍信息等证明材料。由于初中学校工作不力,导致流失学生出现入籍问题,由初中学校承担责任。
(五)加强学籍管理。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学籍管理统一规定,及时采集2024年秋季新生学籍信息,经市教育局基教科预审核后,报安庆市教体局审批。对于超计划招生以及招收最低普高线以下学生的,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责令违规学校立即清退违规招收的学生,负责处理好一切遗留问题,还将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在新学期开学以后,到校清点学生数,坚决做到“一人一籍、籍在人在”。对“买卖学籍”行为将会同纪检部门严肃查处。各地各校要将“严禁招收借读生”政策宣传到位。所有考生必须依据志愿和录取学校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借读生。对新学期有借读生的学校,除退回借读生之外,还将公开进行通报,并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各高中学校要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五、附则
本文件解释权属桐城市教育局。
附件:
1.桐城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桐城市2024年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生分配表
3.桐城市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考生志愿卡
4.桐城市2024年中招政策性加分规定
5.桐城市2024年中招政策性加分申报表
6.桐城市2024年中招军人子女优待资格审查表
桐城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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