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2024-06-27 16:06作者:桐城叶奇来源:桐城市教育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3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皖教督〔2018〕8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皖教基〔2017〕24号)、安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督〔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间、校际间差距,努力办好家门口的每所学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为全面建设教育强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师资配置均衡化、办学行为规范化、教育教学优质化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补齐现有义务教育发展短板,缩小校际间差距,小学和初中区域内校际间差异系数分别不大于0.50和0.45,区域内各学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水平、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2025年通过省级评估,并适时接受国家认定。

三、重点工作

(一)改善办学条件,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

1.优化学校布局调整。严格落实《桐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综合考虑区域建设与发展、人口变化趋势、群众接受能力及中小学办学标准等因素,健全义务教育规划调整机制。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学校布局适应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责任单位:教育局、发改委、资规局、住建局、各镇街)

2.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科学规划、有序推进,通过新建、改扩建,到2025年,实现标准化学校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在场地、校舍建设和仪器配置上达到以下标准:占地面积小学与初中生均分别不低于22平方米、25平方米;体育活动场地面积小学与初中生均分别不低于7.5平方米、10.2平方米;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与初中生均分别达到4.5平方米、5.8平方米以上,其中:小学与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美术专用教室不小于90平方米;学校每个教室配备多媒体设施并联网,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与初中分别达到2.3间、2.4间以上,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与初中生均分别达到2000元、2500元以上。(责任单位:教育局、住建局、财政局、资规局)

3.加快城乡学校建设。加快城区学校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不断扩充城区学位容量,确保学位供给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进一步完善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教辅用房、体育设施建设,达到标准化要求。保留必要的小规模学校,不足100名学生村校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责任单位:教育局、资规局、住建局、财政局、各镇街)

(二)优化师资配置,实现校际间师资优质均衡

4.强化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完善中小学校长公开选拔机制、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机制、学校干部交流挂职机制。积极推进教师“市管校聘”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完善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提高教师配备率,重点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加强音、体、美、劳动等学科教师配备。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与初中分别达到4.2人、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与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改革用人机制,持续做好优秀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教育局、市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

5.建立教师培养长效机制。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培训经费。继续实施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工作,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加大骨干教师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强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工作室建设,持续优化最美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不断增加骨干教师比例,每百名学生拥有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与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全市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责任单位:教育局、市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

6.完善教师奖励机制。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设立乡镇工作补贴和农村艰苦学校教师津贴,体现艰苦边远学校的待遇差异性。加大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力度,正面选树乡村优秀教师典型,实行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倾斜,促进教师扎根乡村教育。(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教育局、市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各镇街)

(三)提高育人质量,让学生享受公平优质教育

7.强化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创新德育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吸引力。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提高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充分发挥社会教育资源的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紧密配合的德育工作格局。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责任单位:教育局、各镇街)

8.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完善以质量为核心的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教学研究、督导评估、资源整合,建立科学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组织市域内学校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监测科目的学生学业水平要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对在提升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奖励力度,对教学质量持续下滑的学校校长给予通报、约谈和问责。(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

9.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课程为载体,持续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学经典、地方特色文化等进课程、进课堂,举办全市中小学生文艺展演和校园文化节活动,树立文化自信。积极开展体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创建一批教育理念科学、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效明显、社会声誉良好的学校。(责任单位:教育局、文旅体局)

(四)实施关爱工程,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0.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坚持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保障服务体系,确保全市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努力解决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责任单位:教育局、民政局、残联、各镇街)

11.依法保障特殊教育。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帮助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失学。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不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就学保障,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确保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各镇街)

(五)规范办学行为,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管理机制

12.完善招生入学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变化,结合学校布点建设状况,及时调整学校招生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学校要按照规定接收学生,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的依据。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继续实施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制度,全市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8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责任单位:教育局、各镇街)

13.严格控制学校班额。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控制计划,有效化解“大班额”问题。所有班级学生数小学与初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责任单位:教育局)

14.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补课。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严格控辍保学,全市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教育局)

15.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对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强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宿安全、卫生安全、防溺水及心理健康教育等,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关心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

(六)扩充优质资源,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资源共享机制

16.推进集团化办学。进一步优化集团化办学机制,推动集团化办学向农村地区延伸,推进跨区域、跨学段、跨层次集团化办学,不断扩大优质教育的覆盖面。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做大做强品牌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水平,助推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教育局、资规局、住建局、财政局、各镇街)

17.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开展学科教师、教育技术专业人员信息化应用能力全员培训,构建一支业务过硬的信息化教师队伍,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加强智慧校园和智慧课堂应用建设,推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差距,提升教育质量。所有学校制定章程,推动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推进阶段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

1.拟定《桐城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教育局成立专班,各义务教育学校成立工作组,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适时召开研讨会、现场会、推进会,攻坚克难,有效推进。

3.召开全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动员会,部署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多渠道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营造创建舆论氛围。

4.市教育局组织各校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建立各校、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档案和问题台账,分解推进,落实整改。

5.开展市级自查自评,完成自评工作总结材料(包括自查自评结果、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整改措施等),全力推进创建工作。

(二)迎接验收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

1.接受安庆市级复核。自评结果达到要求后,于2024年12月前向安庆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申请对我市进行市级复核。根据复核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

2.迎接省级评估。通过市级复核后,由安庆市人民政府向省级教育督导机构申请,2025年下半年对我市进行省级评估。

3.迎接国家认定。通过省级评估后,根据省报送教育部申请国家审核认定工作安排,对我市开展国家认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压实责任。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政府统筹推进机制。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规划,作为落实我市教育事业“十四五”规划的紧迫任务和各部门、各镇(街道)依法履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围绕突出问题,重点攻坚。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加大投入,强化落实。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优先保障教育经费,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在校学生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进一步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及时监控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差异情况,建立教育资源向相对薄弱学校倾斜的动态调整机制。各部门、镇(街道)和中小学要严格对标对表落实好各项具体工作。

(三)强化督导,落实整改。市政府将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年度规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教育工作绩效考核,并实行动态监测,跟踪推进情况。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专项督查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针对薄弱环节和发展短板,强化工作指导,督促整改落实。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合力推进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