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龙眠街道南演社区中石化城关加油站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市容市貌,方便群众生活,完善城 市综合功能,推动经济全面发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龙眠 街道南演社区中石化城关加油站区域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 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制定以下安置方案。
一、居民私房的征收补偿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补偿的,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 额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 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率等因素评估确 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本次 安置可以以购房补助结算单结算,执行桐政发〔2022〕5 号文件。
(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原则上按照被征收房屋建 筑面积与提供的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 1︰1 就近高套进行置换(征一还一)。如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提供的回迁安置房最大户型面积以上的,可以选择多套回迁安置房,也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 被征收户每户可享受 10 ㎡的政府优惠价增购(综合成本价), 如增购后的安置面积仍不足 50 ㎡的,按政府优惠价(综合成本价) 补足至 50 ㎡。大于应安置面积部分由被征收户按市场价购买。回迁房与被征收房屋同等面积部分找补建筑结构新旧差价 控制在 100 元∕㎡以内。
(三)不享受政府优惠价的被征收户,如符合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可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优先安排。
(四)对檐口高度低于 2.2 米的庇屋搭盖、层高低于 2.2 米 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按重置价给予评估补偿,不作产权置换。
(五)院落补偿标准:出让土地按 750 元∕㎡补偿,划拨土地 按 375 元∕㎡补偿(以住户提供的土地证证载面积为准)。
(六)回迁房的地点:在本区域内政府提供安置房予以安置。
(七)回迁安置房楼号选认: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自公 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执房地产证明等证件和钥匙到桐城市房 屋征收管理中心(简称中心)予以登记,交钥匙后由中心派人现场 验收,并发放封房证,根据封房证的顺序选定楼号,征收人将被征 收房屋的房地产证移送负责不动产登记的管理部门予以注销。同一产权人换发的回迁房屋房地产权与注销的产权证性质一致。用货币化补偿款购买的房屋或产权置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建筑 面积相等的部分,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时免缴相关税费(指同一产 权人)。
(八)商业用房的认定: 1.房地产权证上载明的房屋、土地使用用途是商业的,认定 为商业用房。 2.1990 年 4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 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按照改变后的用 途认定,即视为改变后房屋用途确认(以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签发日期为准)。 3.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中原登记为住宅房屋,虽实际用 途为商业,但未到资规、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不予认 定为商业用房。在征收登记调查日前已累计营业两周年以上(含 两周年),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齐全,营业执照登记地点、实际营业地点与被征收房屋地点相一致,考虑到其确实作商业使用, 且税收及工商管理费依法交纳的,对其实际商业面积部分在按住 宅房屋评估补偿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金额,选择货币化安置户 不再享受产权置换安置。 增加补偿金额=该住宅房屋评估补偿额×实际营业月数×2﹪ (注:增加补偿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住房房屋评估补偿额) 4.商业用房实际营业部分、工业企业生产车间面积部分,补 偿停产、停业补助费,标准为 150 元∕㎡;搬迁补助费 10 元∕㎡。 5.营业用房过渡费补偿标准:按同类地段营业门面租金金额 的均价(扣除税费)×相应的过渡月份,给予被征收人相应补偿。 6.工业企业一律实行货币化补偿。
(九)对沿街经营性门面的补偿办法: 1.对合法经营和产权证上明确记载的门面房可以进行产权 置换,同等经营建筑面积部分找补新旧结构差价,找补差价不超 过 200 元∕㎡;超过同等经营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2.门面户型为一层门面,二楼以上不作安置。
二、公房的征收补偿
(一)征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区等公房,一律采 取货币化的方式进行补偿,征收人按照 1835 元∕㎡给予货币补偿。
(二)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区重建所需的建设用地,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建设用地。
(三)租赁公房居住的按下列两种方法进行补偿安置: 1.产权人组织房源供原承租人继续承租,并签订租赁协议; 2.和原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并由租赁人给予承租人货币化 补偿,补偿标准为 500 元∕㎡,按租赁面积一次性支付给承租人。 租赁经营的,由租赁人负责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协议,并解决 与之有关的事宜。
三、奖励及过渡办法
(一)实行产权置换安置的,征收过渡期自被征收人交钥匙到发放回迁安置房钥匙止,给予每人每月 150 元的过渡费(按常住人口数),或以 8 元∕㎡的标准按征收面积补助过渡费(最高不超过 800 元)。以多层房屋安置的,过渡期不超过 18 个月;以高层(含小高层)房屋安置的,过渡期不超过 36 个月。逾期安置的, 逾期时间在12个月内的时间段,临时过渡费按规定标准50﹪增补, 逾期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时间段过渡费按规定标准的 75﹪增补。 另每户房屋装饰装修给予 3 个月装潢过渡费(单倍结算)。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 日内交钥匙的,奖励100 元∕㎡,10 日 后逐日递减 5 元,第 30 日搬迁的,奖励 5 元∕㎡。搬家补助费 10 元∕㎡(选择回迁安置的享受两次)。
(三)对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被征收房 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标明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为 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均未标明用 途的,由中心组织住建、资规、城管、司法、纪委监委等部门进 行联合认证。
四、安置房物业管理 安置房一律纳入小区物业管理,由所在辖区居委会统一管理, 属自用房免收三年物业管理费,租用或转让一律按标准收取物业 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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