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桐城市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4〕131号) 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 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 抗震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出现低收入群体因住房安全问题返贫现象,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基本原则
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 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过程。
公开公正。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政 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 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因地制宜。各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提升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目标任务
完成省、安庆市下达的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8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5户。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定期做好农房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农户申报、镇村排查、部门巡查农户住房动态监测机制,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全面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
四、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 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 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标准3万元/户;修缮加固的,补助标准为1万元/户。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不可同时享受。以前享受过农 村危房改造政策,但因小型自然灾害转危的,且农户符合条件的 可再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但已纳入灾后重建或农房抗震改 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2016年以前实 施的危房改造,且符合现行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经鉴定目前住房 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农户有意愿进行抗震改造的,可实施 农房抗震改造。上述情形,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六、保障方式与要求
1、改造方式。各镇(街道)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 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或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各镇(街道)也可以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 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委会(社区)也可以协助 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 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2、改造要求。
①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各镇(街道)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将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对象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户申请、 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留痕管理。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民主评议和审批阶段,均应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乡镇、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要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 息。
②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各镇(街道)要积极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不能只建房屋壳子,还要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不断提高改造后农房的适应性。
③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必须始终坚 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各镇(街道) 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加强农村 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巡查与管理。要加强对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指导。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的农村 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 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镇(街道)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 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或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市住建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
④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各镇(街道)要及时先行组织初验,初验合格逐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并向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申请复验,市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对改造户进行复验。验收做到全覆盖,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⑤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 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 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
⑥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要健全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各镇(街道)对信息录入的准 确性负责,要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将适时上传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和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等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市住建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政府目 标管理考核内容。成立由市住建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加强工作检查指导,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镇(街道)都应建 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合理细 化分解落实,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由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市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 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 农村危房改造户的审核、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验收、户档资料的归档和农户信息录入等工作。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或复验,并及时通报。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 改;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调度,加大宣传。各镇(街道)要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每月20日前,报送本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群众会议、政策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总结经验,围绕保障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危房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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