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4-12-12 09:37来源:桐城市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今年以来,桐城市应急管理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严肃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警示作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营造依法治安的营商环境和学法、懂法、用法的法治氛围,现通报一批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如下:

一、安徽徽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案

2024年6月26日,桐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安徽徽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安徽徽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和培训档案;2、电镀车间电镀、碱洗池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企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桐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合并作出人民币 19000元(壹万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桐城市鑫石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2024年9月10日,桐城市应急管理局对桐城市鑫石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该公司自行设置的两个柴油储油罐未设置液位显示、自动切断阀;2、该公司滤泥罐、药剂池等有限空间辨识不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企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桐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合并作出人民币39000元(叁万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桐城市恒威塑业有限公司疏散通道被占用、封堵案

2024年4月8日,桐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桐城市恒威塑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吹膜、印刷车间东北侧安全出口处被货物堵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桐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决定给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安徽鼎泓包装有限公司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的出口、疏散通道案

2024年4月15日,桐城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对安徽鼎泓包装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的出口、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问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将案件线索移交桐城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办理,经调查取证,该企业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的出口、疏散通道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桐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决定给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