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桐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文件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低保金应按照最新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确定并按月发放。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单人户保’对象,其本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60%发放低保金。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按户保障的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根据当地实际,其本人可以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原则上不低于其家庭人均低保金标准的10%。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单人户保’对象不享受特定对象的增发低保金政策。2025年7月1日开始,桐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为725元/月人,城市低保标准为798元/月人。
专题首页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政务服务
依申请公开
皖公网安备 34088102000118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