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学生家长关注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2025-11-24 11:24作者:桐城叶奇来源:桐城市教育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学生家长关注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一、作为学生家长应该关注学籍的哪些相关内容?

答:学籍是指某个儿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生的身份。学籍档案是记录学生就学和成长过程的重要载体。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和有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学籍进行管理的行为,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1月教育部已建成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类学籍业务均纳入系统管理。拥有学籍是每个学生应有的权益。在经过批准的学校学习的学生都具有学籍。新入学或转学后,家长应及时到学生所在学校确认是否已为学生建立或转接学籍,是否“人籍一致”。“人籍分离”等问题可能导致学生无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业务,甚至影响升学。学生离校时,家长要及时告知原学校学生的去向,方便原学校协助办理相应的学籍管理服务业务。此外,家长还要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二、学生入学或转学,地方教育部门是否可将有无学籍作为入学门槛或条件?

答: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

三、学生入学后应如何办理学籍手续?

答: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应为学生新建学籍并通过查重程序。如果遇到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情况,学校可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等业务,线下流程完成后,即可作为拥有连续学籍的计算时点,学生即应视为在校生,享受在校生待遇(如参加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各种活动),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最终以学籍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

四、关于学籍信息更新有哪些要求?

答:学籍信息是维护学生权益的依据。学籍信息更新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的必然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2号)要求各地各校加强宣传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常态工作机制,每学期核查一次学籍信息变动情况。学生家长有义务及时将学生信息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的变动情况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将学生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及时更新。

五、学籍号有几种?

答: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伴随学生整个学习生涯,原则上终身不变。学籍号分为“G”字头正式学籍号、“L”字头临时学籍号以及“J”字头学籍号三种。较为常见的是“G”字头正式学籍号和“L”字头临时学籍号。“G”字头正式学籍号:具有“L”字头临时学籍号的学生经过全国查重和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G”字头正式学籍号为“G+身份证号”,但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不相同。“L”字头临时学籍号:学生首次注册学籍后,分配“L”字头的临时学籍号。“L”字头学籍号按照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与身份证号相似,但与身份证号不具有对应关系。“L”字头临时学籍号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在办理有关业务时与正式学籍号效力相同。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应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J”字头学籍号是为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设计的。编码规则与身份证号相同。学生获得身份证号后,可以申请将学籍号更改为“G”字头正式学籍号,但保留原来的记录。

六、“G”字头正式学籍号是否一定和身份证号一致?

答:“G”字头正式学籍号依据身份证号生成,因此一般情况下二者应一致。之后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才会导致不一致。不一致也不会影响学生办理任何业务,因此无特殊理由没有必要申请修改正式学籍号。特殊情况需修改“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需要依申请按流程重新办理。

七、获得“G”字头正式学籍号后,是否可修改其中的关键信息?

答:“G”字头学籍号具有权威性。获得了“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学生,其学籍号不能轻易修改。因户籍关键信息变动,确需对“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关键信息进行修改的,必须履行相关程序。修改时,应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县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提交中央数据库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对没有问题的,可进行修改。学籍修改情况的历史信息将随学籍永久保留。

八、已获得的“G”字头正式学籍号是否可删除?

答: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学籍号。“G”字头正式学籍号通过了全国查重、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权威标识。如涉及问题学籍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审核后方可删除。

九、转学、毕业后跨省就学办理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为做好毕业结业和升级处理工作,每年从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学籍系统暂停发起转学业务,其他时间均可发起,7月15日零时之前发起的转学业务可继续办理。每年毕业后跨省就学新业务发起时间限定为8月15日零时至12月14日24时、3月1日零时至5月31日24时。需要注意的是,各省在国家规定的统一时段中,根据各自实际又规定了本省的转学及毕业后跨省就学时段,在这种情况下,以省级规定为准。

十、“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状态的学籍是否可以办理转学及跨省就学?

答:为了方便群众,学籍系统除了允许在校生状态(休学除外)的学生办理转学及跨省就学业务外,还允许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学生办理此类业务。转学完成后,学籍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须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十一、办理转学时,家长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答: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家长需要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其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打印,以证明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即家长签字的学生转学理由说明。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纸质转学审批表。因为在学籍系统中办理转学业务流程时,已经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因此除了因系统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不应要求学生家长再提供纸质转学审批表。

十二、毕业后跨省就学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减少跨省业务纠纷,转入省、转出省及学生家长应注意以下内容:

学生跨省流动客观存在,必须加以规范和引导。转入省份应明确外省学生就学、升学的条件和办理的程序,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妥善处理和核办毕业后跨省就学。就学和升学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招生入学总体政策,不得利用学籍系统抢夺或变相抢夺生源。转出省份对于外省份同意接收的要及时办理,不得以接收省份可能违规招生、学生分数可能未达到接收省份要求等理由驳回申请。学生家长应提前多了解和遵循相关省份的招生管理要求。以免出现不必要的跨省业务纠纷。

十三、毕业生被学校错误调转学籍后怎么办?

答:原则上,被招生的学生到下一阶段学校入学报到后学校才能调转学籍并再次变为在校生。对误调转学籍的,学籍系统将按照“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增加回退功能,允许区(县)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生毕业后半年内将被误招学生退至毕业生状态,然后再由实际录取的学校将其学籍调入。

十四、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有哪些要求?

答:《义务教育法》对未满6周岁的儿童是否必须入学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根据其确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学生入学年龄的具体日期由各省份根据实际自行设定。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入学截止日期控制功能,由省级学籍管理部门自行设置。

十五、学生家长如何反映学籍相关问题?

答:2014年,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50号),建立了群众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分级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学籍相关问题。涉及省内市与市之间转学和业务办理的,须由省级处理(联系电话见附件)。涉及市内县与县之间业务的,须由市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涉及县内学校间业务的,须由县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仅涉及一所学校业务的,须由学校或县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只有涉及跨省的,才有必要提交教育部协调。教育部技术服务呼叫中心受理服务号码:010-66119801,服务邮箱:66119801@moe.edu.cn。安徽技术服务电话:4001009595

十六、我导入学生信息时,数据校验后,系统提示我一些孩子的“身份证号无效”是怎么回事?

答: 出现身份证号无效的情况,首先请与学生户口本核对,身份证是否正确。根据国家公民身份证的编码规则,系统在录入身份证号时会进行验证。也有些孩子的身份证的确和户口本一致,但仍然提示错误。这是因为从严格意义上面来说,这些身份证可能是编错了,请将户口本带到派出所去核实身份证号是否正确。核对无误的,可以先填写出生日期和性别,使用监护人身份证号录入信息。然后将这些孩子所在的年级、班级、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整理好,到教育局去录入身份证号。

十七、数据校验后,系统提示“身份证号已存在”是怎么回事?

答:身份证号已存在,说明这个身份证号已经被使用了。如果该生已经在外校建立了学籍,请办理转学手续。如果提示信息不是该学生姓名,而是其他人占用了这个学生的身份证号,需要根据提示联系所在地学校或教育局,修改错误学生信息后方可录入。

十八、初中或高中招生,学生属于历届生,学校在上报新建时无法在校验模板中通过,什么原因?

答:历届毕业生,目前学校暂不可以进行升学导入,可以由教育局进行招生入学操作。

九、跨省转学(入)时,审批历史提示等待对方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但是联系对方教育局,教育局反馈没有收到审批申请,什么原因?

答:根据全国跨省转学业务核办流程,转入学校提交申请、转入教育局审批通过后,转学信息由国家教育部进行数据交换,发往对方省。对方教育部门如未收到转学信息,可能是教育部还未将数据传输到转出省份,需要联系教育部信息中心核查。

二十、学生已经在外省就读,学校为学生新建学籍时提示在安徽有学籍,能否删除安徽省学籍在外省新建?

答:学生如果经过教育部校验有问题学籍,学校可以在问题学籍处理里面直接操作删除。

二十一、非正常状态学生怎么处理?

答:学生学籍状态为“取消学籍、其他离校”的,需要由学校联系学生家长,确认学生去向及就读情况,按以下几类处理:一、学生确实已辍学的,需要在学籍系统中对该生进行辍学操作,并按照文件要求汇报政府相关部门;二、学生在外校读书且未建立学籍的,应告知家长将学籍从原就读学校转到现就读学校,保持人籍一致;三、学生在外校读书又重新建立学籍的,如果原就读校是正式学籍号,则要求家长将学籍转到现就读学校,现就读学校重新建立的学籍应当删除,保持人籍一致;如果原就读校是临时学籍号,则向家长确认,并上报删除原校学籍;四、联系不上家长、学生去向不明的,如学生是正式学籍号,请将学生学籍进行其他离校操作;如学生是临时学籍号,确认需要删除的请上报当地教育局,各地市教育局统一汇总上报省厅,省厅将与教育部协调处理。五、学生学籍状态为“辍学”的,请学校联系家长确认并按照文件要求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六、问题学籍学生,按照原有流程处理,如有疑问题请咨询省学籍服务电话。

二十二、补建学籍要多久才能分配到全国学籍号?

答:学籍系统二期建设引入了准实时查重认证功能,在学生注册学籍时即进行全国学籍查重,并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学生身份比对,严把学籍入口关,从源头上提升了学籍数据质量。系统将即时为通过全国学籍查重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身份比对的学生下发全国正式学籍号,大幅缩短了全国正式学籍号下发周期。信息准确、查重没有问题最快能在三天内下发全国正式学籍号。

二十三、学校起始年级班级数量如何确定的,后续如何添加

答:学校起始年级的班级数是在学年变更时,自动根据上一个年级班级数量默认创建的起始班级数量。如果需要新增班级由所属教育局设置。教育局在“学籍管理”--“班级管理”中点击“添加班级”,设置“班级数量”及“每个班级招生额度”。教育局设置完成后,学校才能使用新增的班级进行新生导入。

二十四、在操作变动过程中提示“超出班级招生额度,不允许保存!”和“超出年级招生计划,不允许保存! ”该怎么办?

提示“超出班级招生额度,不允许保存!”:教育局在“学籍管理”“班级管理”中选择对应的班级,点击“设置”在下方输入人数。如果“招生人数控制”里面无数字,说明是默认值,系统默认小学46人,初中50人,高中56人。  提示“超出年级招生计划,不允许保存!”。只有高一高二两个年级的招生计划是需要报到厅里进行修改其余年级的超出招生计划,教育局“学籍管理”“设置年级招生人数”。如果招生人数限制下面没有数字,说明无限制。

二十五、班级招生额度和年级招生计划都包括哪些学生呢?

:班级额度控制是针对所有在校学生状态控制,包括了留级、跳级、恢复学籍、复学学生等。年级计划控制是当年招生计划的控制,不包括留级、跳级、恢复学籍、复学学生。留级、跳级、恢复学籍、复学这类学生不占年级招生额度,占班级的招生额度。

二十六、学生去上职业高中后,职业高中学籍系统反馈无法建立学籍,该怎么办?

:在高中学籍系统里面,“学籍变动”--“退学”,学校在学籍系统里申请退学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就可以在职业类建立学籍

二十七、新生上报教育局审核不通过,为什么学校找不到这些学生呢?

:学校在学籍管理选择未上报新生”,在类型里面选择核办不通过”,修改后重新上报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