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能安庆桐城风电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涉河建设方案。
二、基本同意安庆华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国能安庆桐城风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主要包括:
1.在线路布设沿线,规范安装输电线路保护区安全告知牌。同时,按标准悬挂醒目安全标志及限高标识,明确保护范围、限高要求及安全警示内容,确保过往车辆、人员清晰知晓相关管控标准。
2.在塔基周边,设置“高压危险”等醒目警示标识,强化安全提示作用,严防无关人员(尤其是居民、儿童)误入塔基周边危险区域,保障人身安全及电力设施正常运行。
3.加强施工期间及完工后的环境管控,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处置,生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最大程度减轻集电线路跨越河流断面附近对生态环境及河流水库水质的影响,实现工程建设与环境维护的协调统一。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期,河道内工程施工不得安排在汛期进行。汛前应拆除清理河道内施工围堰、便桥、施工器材、弃土等阻水障碍,恢复河道行洪断面和堤防工程面貌,确保防洪安全。不得将现状防汛道路作为施工专用道路,如造成破坏,需按原状水平恢复。防汛期间,应清除防汛道路上的临时障碍物,以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该工程须无条件服从河道治理、防洪抢险等需要。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河段的维修、防汛等任务,并制定科学、可行的度汛预案,报我局备案。工程若涉及农业农村、资规、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或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建设单位应征得其同意。
五、该工程的施工方案须报我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工程放样时,应邀请我局派员检查、验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接受我局监督、检查,发现影响防洪等问题,应及时纠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及时向我局报送工程涉河项目竣工资料,邀请我局派员参加涉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启用。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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