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23—安庆天然气管道项目穿越挂车河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你公司报送的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涉河建设方案。
二、基本同意科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文23-安庆天然气管道项目穿越挂车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主要为出入土点防渗措施(局部换填、压密注浆)、堤防加固、安全监测,设置警示牌、标志桩等。你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专项设计,报我局审查同意后,严格按照水利行业相关规程规范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实施完成后,你公司应整理相关资料,组织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专项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期,河道内工程施工不得安排在汛期进行。汛前应拆除清理河道内施工围堰、便桥、施工器材、弃土等阻水障碍,恢复河道行洪断面和堤防工程面貌,确保防洪安全。不得将现状防汛道路作为施工专用道路,如造成破坏,需按原状水平恢复。防汛期间,应清除防汛道路上的临时障碍物,以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该工程须无条件服从河道治理、防洪抢险等需要。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河段的维修、防汛等任务,并制定科学、可行的度汛预案,报我局备案。工程若涉及农业农村、资规、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或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建设单位应征得其同意。
五、该工程的施工方案须报我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工程放样时,应邀请我局派员检查、验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接受我局监督、检查,发现影响防洪等问题,应及时纠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及时向我局报送工程涉河项目竣工资料,邀请我局派员参加涉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启用。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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