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函
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施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现就《规定》有关要求提醒如下:
一、严守准入底线
须具备实体门店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小餐饮备案),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地址一致。严禁无店经营、一证多用、套证假证、异地经营。
二、规范信息公示
须在网店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资质、门店实景、实际地址,网店名称与实体店招牌保持一致。严禁不公示、公示不全、虚假公示。
三、明确经营标注
不提供堂食的,须在主页面醒目位置标注“无堂食”标识。倡导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主动公开加工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控制作安全
严格在烹饪区域内制作食品,严禁生熟交叉混放,不得委托他人代加工订单;细致做好后厨的清洁卫生与设施设备维护;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晨检制度,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和口罩手套,保持操作场所干净卫生。
五、强化配送管控
使用符合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出餐必须使用不可复原封签,严防餐品在配送环节受到污染。
对使用虚假证照、冒用资质入网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处1万—3万元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最高处20万元罚款。
请各商户严格守法经营,落实主体责任,共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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