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治理工作的提醒函
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有关合作企业: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为切实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现依据《规定》要求提醒如下:
一、立即落实资质实质性审查,严禁“幽灵外卖”入驻
各平台及有关合作企业要严格依照《规定》第十条要求,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严禁无实体门店、套证假证、异地经营的商户上线;对已入网商户,必须确保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载明地址一致。对于线上线下不一致的“幽灵外卖”,必须依据《规定》第二十条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并予以下线处理。同时,要主动向入网商户开展《规定》合规要求宣贯,确保主体责任传导到位。
二、立即对平台内商户开展线上线下排查
各平台及有关合作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要求,综合运用技术监测、人工核查等手段,确保入网商户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且网店名称必须与线下实体店招牌严格一致。对不提供堂食的商户,须督促其依法设置“无堂食”标识。对信息不公示、公示不全或公示虚假信息的商户,必须依法采取搜索降权、暂停服务直至关闭店铺账号等处置措施。
三、深化线下资质与风险“双排查”,压实管理责任
各平台及有关合作企业要将管理责任穿透至每一名工作人员,组织开展自查,核对各自负责区域是否存在为追求业绩纵容无证、套证商户上线的情况。聚焦无堂食服务、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商户,开展实地抽查核验。对发现无证经营、虚假公示门店照片、加工环境脏乱差、超区域加工食品等问题,一律采取搜索降权、暂停服务、关闭账号等从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外卖骑手“最后一公里”监督优势,鼓励建立骑手监督举报及激励机制,拓宽监督渠道。
对平台及有关合作企业未依法履行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我局将依法处置。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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