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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市监处罚〔2026〕04101309号 |
桐城市黄金楼大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桐城市黄金楼大酒店 |
92340881MA2NKHCP8K |
苏*生 |
2026年4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操作间进门右侧冰柜中存放有15袋“好味村®”厨浪蒜香骨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经批准后对上述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2月20日(正月初四)从桐城市老甘冷库经营部以27元/袋的价格购进如意三宝蒜香骨(生产日期:2025年12月22日;保质期:12个月;20袋/箱;未拆封)和涉案“好味村®”厨浪蒜香骨各1箱(20袋/箱)。当事人无使用记录,当事人陈述其自家食用涉案产品5袋,涉案产品未对外使用。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财务室办理相关缴款手续,将罚款缴纳至农业银行桐城支行等的具体代收机构。 |
2026年4月29日 |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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