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吕亭所4.27-5.3)
| 桐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吕亭所4月27日-5月3日)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主体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 日期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 1 | 桐市监处罚〔2026〕03260801号 | 桐城市乐家百货横北连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桐城市乐家百货横北连锁店 | 92340881MA2PYD9A3G | 胡* | 2026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①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大门对面的货架左侧上层摆放待售的“飘柔”®双效柔顺滋润洗发露2瓶,瓶身标签标注:净含量:400ml,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年月日):T20250908/2251A52360、X20250808/222018545,生产企业:江苏宝洁有限公司(代码T)、天津宝洁工业有限公司(代码X),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苏妆20160037、津妆20160006;②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大门对面的货架右侧上层摆放待售的“蜂花”®柔亮营养护发素1瓶,瓶身标签标注:净含量:1L,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年月日):18012413/20230813,生产企业:上海华银日用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沪妆20160066;和“蜂花”®营养护发素1瓶,瓶身标签标注:净含量:1L,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年月日):B7909714/20241114,生产企业:上海蜂花日用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沪妆20160066,上述2瓶“蜂花”®营养护发素的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中年份2024的4、2023的3被划伤,分辨不清,经我局执法人员和当事人仔细辨认,确认为2024、2023。上述产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产品进行扣押,并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3月26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待售的:①“飘柔”®双效柔顺滋润洗发露2瓶,瓶身标签标注:净含量:400ml,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年月日):T20250908/2251A52360、X20250808/222018545,生产企业:江苏宝洁有限公司(代码T)、天津宝洁工业有限公司(代码X),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苏妆20160037、津妆20160006;②“蜂花”®柔亮营养护发素1瓶,瓶身标签标注:净含量:1L,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年月日):18012413/20230813,生产企业:上海华银日用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沪妆20160066;③“蜂花”®营养护发素1瓶,瓶身标签标注:净含量:1L,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年月日):B7909714/20241114,生产企业:上海蜂花日用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沪妆20160066,上述2瓶“蜂花”®营养护发素的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中年份2024的4、2023的3被划伤,分辨不清,经我局执法人员和当事人仔细辨认,确认为2024、2023,上述产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 当事人上述“飘柔”®双效柔顺滋润洗发露,因购进时间较长,只记得从桐城市购进的,具体商铺不记得了,也不记得购进了多少。因未建立销售台账,不知道销售了多少;“蜂花”®柔亮营养护发素和“蜂花”®营养护发素是从安庆市进货时顺带带回来的,具体商铺不记得了,也不记得购进了多少。因未建立销售台账,不知道销售了多少;“飘柔”®双效柔顺滋润洗发露的销售价格为17元/瓶,“蜂花”®柔亮营养护发素和“蜂花”®营养护发素的销售价格均为18元/瓶。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上述涉案产品的票据,实际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无法查实,根据现场扣押的产品数量,计算出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70元,超过使用期限后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财务室办理相关缴款手续,将罚款缴纳至农业银行桐城支行等的具体代收机构。 | 2026年4月29日 |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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