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孔城所5.4-5.10)

2026-05-11 10:50来源: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桐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孔城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主体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日期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1 桐市监处罚〔2026〕02041401号  桐城市孔城镇古镇农家饭店 桐城市孔城镇古镇农家饭店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案 92340881MA2NFPYN6Y 程* 经查实,当事人自行宰杀自家饲养的一只狗,处理干净后重七斤,放置于当事人经营场所厨房冰柜上层待经营使用。上述狗肉来源为自家散养宰杀,作为食材制作给顾客食用,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狗肉的购进单据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按狗肉市场价为30元/斤计算,涉案狗肉货值金额210元,无违法所得。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财务室办理相关缴款手续,将罚款缴纳至农业银行桐城支行等的具体代收机构。 2026年5月9日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