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龙眠所5.4-5.10)

2026-05-11 10:57来源: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桐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龙眠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主体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   日期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1 桐市监处罚〔2026〕03090401号 安庆市敬敷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按规定配备防鼠设施案 安庆市敬敷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13408006758590756 张*进 2026年3月9日,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经营的桐城中华职业学校食堂灶台旁边的调味品置物架上陈列有1桶已拆封的海天黄豆酱(净含量:6kg,生产日期2025年1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现场称重为3.05kg,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本局于当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涉案产品进货查验相关凭证,本局于2026年3月9日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桐市监限提〔2026〕03090401号)要求当事人提供涉案食品进货查验相关凭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案件调查期间,我局接到安徽省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平台反馈2026年3月25日23:44:41在当事人经营的桐城中华职业学校食堂内拍摄到有害生物老鼠活动,当事人未按规定配备与其场所相适应的防鼠设施,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办案机构商议将该行为与上述行为并案处理。
经查明,1.当事人于2025年8月22日开始承包桐城中华职业学校食堂,承包合同中约定“确保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承担经营饮食卫生安全的一切责任”,2026年3月9日,我局在其经营场所查获的超过保质期的海天黄豆酱1桶,经调查该食品用于炒制面条的配菜,经查询当事人食品留样记录(3月4日-3月9日)未发现有面条制售。因未查询到涉案食品的使用记录情况,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2.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能提供涉案食品的进货查验相关凭证,且在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询问调查中,其陈述未查验该食品的效期,证明其未能履行进货查验义务;3.当事人经营场所缺乏与其规模相适应的防鼠设施,3月30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增加了防鼠设施。目前未再次发现有老鼠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财务室(电话:0556-6139008)办理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罚没款。 2026年5月9日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