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龙眠所5.11-5.17)
| 桐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龙眠所)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主体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 日期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 1 | 桐市监处罚〔2026〕04030402号 | 桐城市龙眠街道杨姐烤鸭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桐城市龙眠街道杨姐烤鸭店 | 92340881MA2TUKXY3J | 梅*霖 | 经查,1.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操作间内,陈列有待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上佳佳”香酥花生,未拆分使用,未标识单独存放。2.超过保质期的香酥花生,是当事人2025年11月28日从桐城市和平市场陈建干货卤料店购买,一次购买两袋,每袋20元,货值40元。3.当事人未建立经营帐目,实际经营状况无法查实,无违法所得。 |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财务室办理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罚没款。 | 2026年5月14日 |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桐市监处罚〔2026〕04010401号 | 桐城市欣丰面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桐城市欣丰面馆 | 92340881MAECM7R559 | 王* | 经查,1.当事人的厨房操作台上,陈列有待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麻辣鲜调味料,未拆封使用,未标识单独存放。2.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过期调味料的进货票据,当事人陈述,超过保质期的麻辣鲜调味料,是以前经营户遗留下来的,当事人于2025年2月份开业时,该调味料未过期,过期调味料市场价格2.5元/袋。3.当事人未建立经营帐目,实际经营状况无法查实,无违法所得。 |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财务室办理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罚没款。 | 2026年5月14日 |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桐市监处罚〔2026〕04020401号 | 桐城市小包米线店(个体工商户)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未定期清洗、校验冷藏、冷冻设施案 | 桐城市小包米线店(个体工商户) | 92340881MA8NCHG221 | 包*兆 | 经查明,当事人的经营者自2026年3月起安排妻子江*燕到店帮忙,因江*燕个人在外摆摊卖早点,仅在空闲时间到店从事食材的切配等准备工作,期间未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当事人店内的食品冷藏柜温度显示装置损坏未维修,冷藏柜内部和外部均有污渍不整洁,当事人未能定期清洗冷藏柜。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整改并向本局提交相关整改材料。 | 处罚种类:警告。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六项之规定。 |
2026年5月13日 |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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