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肉制品安全风险提示暨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告诫书
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者:
夏季气温升高、湿度增大,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微生物易大量滋生,即食真空包装熟肉制品还存在肉毒毒素中毒风险。结合全市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为全面防范食品安全隐患,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现作出如下风险提示与告诫:
一、肉制品生产环节
1. 严把原料采购关。务必从合法合规渠道采购肉类原料,严格查验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做到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完整,实现来源可追溯。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检验、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原料肉;严禁使用肉品边角料、回收油脂,必须彻底剔除病变淋巴结等不可食用组织。坚决杜绝以普通畜禽肉假冒牛、羊、驴、鹅等高价肉,以及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2. 严控生产加工规范。严格执行熟制、二次杀菌的温度、时长等工艺参数,保障杀菌效果。严格按照GB2760规定范围、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非法添加硼酸、罂粟壳、药物等非食用物质。落实生熟分区加工要求,做好工用具、容器清洗消毒,避免交叉污染;肉制品杀菌后及时快速冷却,规避中温环境下微生物繁殖风险。真空包装产品保证封口严实、无破损、无渗漏。
3. 规范贮存、标签与检验。结合生产工艺科学制定产品保质期与贮存条件,即食真空包装熟肉制品建议全程冷藏贮存、运输。产品标签内容必须完整规范,醒目标注贮存条件、保质期等信息。成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二、肉制品流通经营环节
1. 落实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核验供货商资质、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留存相关凭证。严禁销售“三无”、过期、感官性状异常以及假冒仿冒“山寨”肉制品,不得低价肉冒充高价肉、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杜绝各类掺假售假行为。
2. 规范仓储陈列管理。配备相匹配的冷藏设施,需低温保存的肉制品全程冷链存放、运输。肉制品不得与生鲜食材、有毒有害物品混存混运,防止交叉污染。每日巡检在售商品,重点检查真空包装是否漏气、鼓胀、破损,发现变质、过期产品立即下架并依规处置。
3. 规范散装食品标注。销售散装熟肉制品,须在容器、外包装上清晰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严禁篡改生产日期、虚延保质期。
三、餐饮服务环节
规范肉品及肉制品采购验收,杜绝使用来源不明、证货不符、过期变质、感官异常的肉品原料。严禁非法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存在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调理肉冒充纯肉、掺杂掺假等违规行为,严格把控餐食加工全流程卫生,保障就餐安全。
四、网络入网经营环节
入网肉制品经营者,必须保证线上公示的食品名称、配料、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单位等信息,与产品实际标签标识完全一致,不得虚假标注、隐瞒信息。同时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控要求,保障线上销售肉制品质量安全。
当前全市正深入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肉制品生产、流通、餐饮、网络交易全链条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守法经营,共同守护群众饮食安全。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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