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双港所5.18-5.24)

2026-05-25 17:33来源: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桐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双港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主体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   日期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1 桐市监处罚﹝2026﹞02021201号 桐城市丹味家常菜馆(个体工商户)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案 桐城市丹味家常菜馆(个体工商户) 92340881MA2WCBK10R 程*丹 2026年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一楼大厅保鲜柜内,发现与其他未过期食品混放在一起的“大海味道”虾皮(净含量:50克,生产商:山东海中润水产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5月28日,保质期:12个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虾皮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另外,当事人现场悬挂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显示,有效期至2026年01月13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月内依法直接向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26年5月18日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桐市监处罚﹝2026﹞02061201 桐城市长之武酒楼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案 桐城市长之武酒楼 92340881MA8QTRGK2X 汪*武 2026年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厨房门口对面靠墙的冰柜内从上往下第二层最右侧货架上,发现与其他未过期食品混放在一起的“椒二丫”牛肉酱(净含量:105g,委托方;河南抖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0337112204721,生产日期:见瓶身或瓶盖,瓶盖上有“2024/10/04”字样,保质期:9个月)1瓶,在其厨房左侧靠墙的货架从上到下第二层上,有与其他食品混放在一起的“红灯笼”®酸萝卜老鸭汤炖料(净含量:350克,制造商:四川省成都红灯笼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351012400324,生产日期:见本包装背面喷码,喷码显示“2024-03-05”,保质期:十八个月)3袋等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二款之规定。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月内依法直接向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26年5月18日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桐市监处罚﹝2026﹞02101201号 桐城市双港金色华联购物中心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和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桐城市双港金色华联购物中心 92340881MA2Q1ECK8K 江*源 2026年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一楼散称食品销售区域,陈列有待售的“散点心豆丨糖豆丨花”、“炒薯条”和“散五香花生米”,上述散称食品均使用白色透明塑料盒进行包装,盒子上贴有标签,标签上有单价、净含量、金额、包装日期、金色华联双港店等信息。另外,在当事人一楼冷藏食品销售区域,陈列有待售的“开花馒头”,使用透明塑料袋包装,包装上无任何标签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种类:警告。
处罚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七项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月内依法直接向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26年5月18日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