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科、档案科)。综合协调机关党政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安全、宣传、政务公开、督办、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相关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有关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牵头组织开展直属单位的财务内审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援助贷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统计工作。统筹协调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人社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基金监督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咨询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诉讼、听证等相关工作;协调专家、律师咨询工作;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内控工作;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涉基金监督的重大案件;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社部门纪检和信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和规范劳动监察执法行为;承办全市职业培训和职业中介服务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市劳务派遣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执法培训管理工作;牵头承担人社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人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内数据资源和公共服务工作。
(三)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贯彻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人力资源 (人才) 市场、服务业发展和流动政策;协调指导青年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工作;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承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承担失业监测和失业预警有关工作;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家庭服务业工作相关政策。承担人社系统民生工程(“暖民心”工作)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及统计工作。承办城镇居民增收工作的统计、协调、督查工作。
(四)人才开发和职业能力建设科。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的具体工作和重大人才专项工作;牵头承办市人社系统人才 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承担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贯彻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政策;负责全市技能人才工作和技术等级 考试考核工作。负责指导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具体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含特设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组织管理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人员及特殊需要人员调配有关事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拟订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并组织相关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承办以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指导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桐工作和回国专家来桐定居工作政策;承担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审查推荐申报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管理办公室、表彰奖励办公室)。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具体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退职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津补贴等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核定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表彰奖励制度,拟订市级表彰奖励具体政策办法,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荣誉称号获得者和县处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级综合评比、推荐提名和表彰奖励工作。
(八)养老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养老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实施办法;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承办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及正常退休、退职审核工作;承办非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工龄计算和参保缴费年限的核定工作。
(九)工伤保险科。贯彻执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工作;组织和协助职业病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康复。
(十)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有关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对企业职工工资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作收入分配;贯彻实施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高温津贴和工资指导线制度;制定桐城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推动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负责参与指导非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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