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提高我市招投标工作效率、节约招投标成本,为桐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提高税收收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重新征集小额工程定点会员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桐城市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暂行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桐城市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暂行办法》的制定,有利于“六稳六保”,促进中小建筑企业发展,减少企业生存压力,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环境。
三、文件的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加强小额工程定点会员单位的管理,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起草了暂行办法的初稿,并分别书面征求了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意见,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呈送桐城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得到合法性确认。后经桐城市第十七届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2年4月1日印发正式文件(文号:桐政办发〔2022〕25号)。
四、工作目标
招投标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招投标成本进一步降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招投标项目顺利进行,保护企业发展。
五、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小额工程定点会员单位征集类别。确定了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七个类别小额定点会员单位的征集;二是规范了小额定点会员单位的管理。明确了小额工程定点会员单位的管理,对小额定点会员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三是明确了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小额工程项目招标人要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招标所需的相应材料;四是对中标人的相关要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资格,对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制定了相应规定,要求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等。
六、创新举措
推行交易“电子化”,投标人可在网上报名投标小额工程项目,无需到达现场进行抽签,提高了招投标工作效率。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继续推进小额工程定点会员单位相关工作,做好小额工程定点会员单位的管理工作。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解读人:丁涛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6-669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