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新产业园,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皖司函〔2021〕50号)和安庆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庆司通〔2021〕2号)要求,市政府对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经第17届市人民政府第1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废止《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城市国有水面渔业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03〕22号)》和《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水面养殖使用权管理的意见》(桐政发〔2009〕36号)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