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7号)、《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安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安庆市民政局 安庆市农业农村局 安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安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安庆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宜医保发〔2025〕1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按照全民参保计划,我市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均应参加居民医保。
二、筹资标准
2025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100元,其中: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由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00元。
三、资助标准
(一)对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对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330元/年,个人缴纳70元/年。
(三)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200元/年,个人缴纳200元/年。
(四)我市其他特殊困难参保群体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其中: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由财政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380元/年,个人缴纳20元/年;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由财政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200元/年,个人缴纳200元/年。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资助参保政策按照《安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安庆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庆退役军人字〔2024〕32号)规定执行。
四、缴费时间
(一)2025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为全市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待遇保障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2026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的缴费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及省、市文件实施意见要求,对连续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分别实行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
(二)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五、缴费方式
(一)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的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在桐高校)办理参保手续,并准确登记参保人员户籍信息。非本市户籍但为我市常住人口,可依据居住证、房产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租房协议等认定。
(二)征缴方式。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依托基层组织及人员,积极做好动员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医保部门参保登记、税务部门征收、个人申报缴费”经办模式,进一步拓展微信、支付宝、皖事通、银行APP等线上缴费渠道,持续推进银行柜面、各镇(街道)或村(社区)的城乡两险代征代办点、各办税服务厅等线下缴费功能优化,多措并举加强缴费渠道宣传,推行缴费结果查询和公示、未缴费提醒、缴费凭证打印等便民措施。
(三)筹资系统。使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征缴系统,在省级层面实现全省范围内参保人员信息合规性校验,达到参保居民参保信息与个人身份证号码“一对一”的目标,有效解决无效参保、重复参保等问题。充分利用皖事通、医保公众号等平台,提供参保缴费查询功能,方便参保居民实时掌握参保缴费状态。
(四)身份标识。市公安、民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认定的资助参保对象应以正式文件及电子版形式,将人员名单向医保部门推送,医保部门根据资助对象身份以就高原则落实资助参保待遇,做好特殊群体参保身份医保登记和资助标准核定工作,并及时传递税务系统。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资助参保人员以2025年12月31日前相关部门认定并正式推送名单为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镇(街道)参保征缴责任。同时,严格落实《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缴费工作行为规范(试行)》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参保征缴负担。医保、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协作,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医保部门负责医保筹资政策的制定,做好参保工作的业务指导;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完善征缴服务,协同医保部门做好参保工作的业务指导;财政部门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金并及时拨付到位;民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残联、公安等部门负责及时准确提供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资助参保人员名单,并协助做好参保动员工作;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各地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舆情风险应对,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加强部门联动。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建立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加强与公安、民政、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衔接,继续巩固居民医保参保覆盖面,确保2025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以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脱贫人口、建档立卡退捕渔民等群体必须全员参保。
(三)加强信息比对。市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无效数据和虚假、重复参保等问题治理,严禁制度内重复参保,除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复参保。完善与公安、民政、税务、教育、司法、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共享,补正参保人员真实身份信息。根据就业、入学、入伍、婚嫁、死亡等工作或生活状况变化,核实断保、停保人员情况,清理无效、重复参保数据,精准锁定应参保人群身份,切实提高参保质量。
(四)加强规范管理。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要加强对参保缴费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规范参保缴费程序,特别要加强资金管理,我市征缴的医疗保险费均要及时、足额缴入金库,确保资金安全。对借机搭车收费、虚报参保人数、强迫单位和个人垫资参保、截留挪用医疗保险费等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坚决纠正,对造成基金损失、参保人员不能享受待遇等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加强参保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
(五)加强政策宣传。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以及各镇(街道)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短信、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标语和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居民医保的惠民性,特别要善于挖掘身边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群众医疗保障意识,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保。积极开展“百校百企千村万户”参保宣传动员活动,筛选参保基础相对薄弱的大中小学、村镇、社区,有针对性地予以重点攻坚。对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必须全部参保动员到位,对经反复动员仍自愿放弃参保的,各镇(街道)应做好参保动员记录。
2025年10月24日

皖公网安备 3408810200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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