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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0881003121203L/202605-00066 信息分类: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及重点工作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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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生效日期: 词:
发文日期: 2026-05-27 11:01 称: 《桐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后评估报告

《桐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5-27 11:01 信息来源:桐城市财政局 点击数: 字体:【  

      为进一步评估地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与精准性,根据市司法局及市国资中心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府办”)对《桐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管理办法》(桐政办发〔2024〕21号)(以下简称《办法》)开展后评估工作。市府办牵头成立评估小组,制定了《办法》后评估方案,从制度规范性、实施效果、风险管控等方面进行深入评估,最终形成了《办法》后评估报告。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基本情况

    中小微企业是桐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在促进就业、推动创新、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优化营商服务环境,桐城市于2024年4月23日印发实施了《桐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管理办法》(桐政办发〔2024〕21号)。《办法》实施以来,对引导融资担保公司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担保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全面评估《办法》的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由市府办牵头,会同市国资中心、市金融办及桐城市相关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组成评估小组。评估工作围绕《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实效性和规范性进行全面考量,重点评估了融资担保业务的开展情况、风险管控措施、监督管理机制等核心制度。本次后评估工作共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确定评估主体

    为确保后评估工作的专业性与权威性,由市府办作为《办法》后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后评估具体事宜,市国资中心、市金融办配合实施。

    (二)成立评估小组

    根据评估工作安排,成立《办法》后评估小组,由相关科室及融资担保公司业务骨干负责具体的评估工作,编制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进度时序、评估程序及主要内容。

    (三)明确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桐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管理办法》(桐政办发〔2024〕21号)。评估范围包括:《办法》中规定的融资担保宗旨、对象、范围、流程、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办法》实施后对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担保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影响。通过对《办法》本身及其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估,提出相关改进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四)广泛征求意见

    本次评估采用实地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包括: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周边县市关于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管理办法,了解相关政策背景及发展趋势;针对中小微企业主、融资担保公司从业人员、合作银行机构等设计调查问卷,了解《办法》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各方对《办法》的评价和改进建议;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融资担保公司、部分中小微企业代表、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

    (五)形成评估报告

    此次评估共征集有效调查问卷260份,其中线上160份,线下100份。由评估小组根据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对调查问卷、实地调研、座谈会情况进行整理、分析、研究,梳理各方对《办法》的意见建议,形成评估初步结论,起草评估报告初稿,并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正式评估报告。

    二、实施效果评估

   (一)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自《办法》实施以来,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服务覆盖面显著扩大。截至2025年12月末,全市累计为2960户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3000笔,担保总额245294万元。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占比达67%,有效体现了“中小微、广覆盖”的宗旨。通过问卷调查,95%的受访企业表示《办法》实施后获得融资担保的便利度明显提升,90%的企业认为担保费率在可承受范围之内(目前平均担保费率约为0.66%),切实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二)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回归主业

   《办法》明确了融资担保业务的宗旨和禁止范围,强调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担保等。实施以来,市属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聚焦主责主业,新增融资担保业务中,中小微企业、“三农”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占比达到98.46%,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规模得到有效压缩,业务结构更加合理。同时,《办法》规范了担保流程和风险管理要求,融资担保公司内部治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得到提升。

    (三)促进营商环境优化与经济发展

    《办法》的实施有力支持了我市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对制造业、科创型中小微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领域给予了精准扶持。据统计,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受保企业新增销售收入约60000万元,新增就业岗位3000余个,对稳定地方经济、促进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问卷调查显示,98%的受访企业对《办法》实施效果表示满意,95%的企业认为《办法》对其经营发展起到了实质性帮助。

    三、质量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

   《办法》在合法性方面表现良好,其制定过程严格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上位政策规定。《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为上位法依据,在融资担保的定义、业务范围、禁止事项、风险管理要求等方面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未出现抵触情形。市国资中心、市金融办作为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设定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地方监管部门的要求。《办法》的出台经过了必要的合法性审查和程序审议,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因此,《办法》符合合法性评估要求。

   (二)合理性评估

   《办法》在制度设计上较为合理,兼顾了融资担保公司的可持续经营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一是业务宗旨明确,“中小微、广覆盖、低费率、控风险、可持续”的定位切合我市实际,既支持了最需要帮助的市场主体,又对担保费率进行了引导(原则上不高于1%),避免了企业负担过重。二是业务对象界定清晰,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覆盖全面,体现了普惠性。三是反担保措施设置灵活,融资担保公司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信用、抵押、质押等多种方式,避免“一刀切”要求不动产抵押,降低了企业获得担保的门槛。因此,《办法》在制度设计上具有较好的合理性。

    (三)协调性评估

   《办法》与相关法规政策协调性良好。在内容上,与《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等上位法和上级政策保持衔接,未出现冲突。在与本市其他政策的协调方面,《办法》与桐城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等政策文件形成互补,共同构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例如,与市财政贴息政策、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等联动,进一步放大了政策效应。此外,《办法》明确禁止为政府债券和政府融资平台提供担保,与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要求保持一致,体现了政策协调性。

    (四)操作性评估

    《办法》在操作性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办法》第四章详细规定了融资担保业务流程,包括业务受理、尽职调查、项目评审、提示放款、保后管理、解除担保、追偿清收、不良资产转让与核销、档案管理等九个环节,流程清晰,各环节责任明确,便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实际操作。尽职调查环节要求双人调查、实地调查,保后管理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形成报告,这些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同时,《办法》对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措施进行了细化,便于监管部门依法履职。问卷调查显示,99%的融资担保公司从业人员认为《办法》操作流程明确、易于执行。但也有一些企业反映,部分环节材料要求较多,希望进一步简化。

    (五)实效性评估

    《办法》在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取得了显著实效。一是有效扩大了融资担保覆盖面,让更多缺乏抵押物的中小微企业获得了信贷支持。截至2025年12月末,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在保余额194973万元,在保户数1873户,其中首贷户占比34%。二是有力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平均担保费率较《办法》实施前下降20个百分点,累计为企业节省担保费用380万元。三是风险控制总体良好,代偿率控制在2%以内,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实现了“控风险、可持续”的目标。四是社会效益明显,受保企业经营状况改善,就业岗位增加,社会满意度较高。问卷调查中,90%的受访者认为《办法》实施后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有所改善。因此,《办法》已实现阶段性目标,实施效果较好。

    (六)规范性评估

    《办法》符合立法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在概念界定方面,对“融资担保”“中小微企业”“农户”等关键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并引用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等作为认定依据,避免了实务中的歧义。在语言表述方面,整体上通俗规范、简洁明了,便于各类主体理解。在逻辑结构方面,《办法》按照总则、宗旨对象、范围、流程、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章节编排,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因此,《办法》的立法技术规范符合相关要求。

    四、评估结论与建议

    (一)评估结论

    评估小组基于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认为,《办法》是对《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贯彻落实,在制度设计上科学、合理、有效,适应桐城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防范担保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评估小组一致认为,《办法》总体实施效果良好,应当继续施行。

    (二)评估建议

    针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问卷调查中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桐城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评估建议和优化措施:

    1.进一步优化担保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目前部分企业反映尽职调查和项目评审环节耗时较长,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低风险业务和小额业务(如200万元以下)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依托“数字桐城”建设,推动融资担保业务线上办理,实现企业申请、担保审批、银行放贷等环节信息共享,压缩办理时限。

    2.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加大财政支持。建议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特别是对科创型、就业带动型、农业产业化企业给予优惠费率。同时,建议市财政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代偿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增强融资担保公司抗风险能力。

    3.加强政策宣传与精准对接。部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了解不足,建议通过镇(街道)、经开区、行业协会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定期组织银企担对接会,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可编制《桐城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办理指南》,方便企业快速了解申请条件和流程。

    4.健全动态评估与调整机制。建议每两年对《办法》实施效果进行一次系统评估,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经济形势变化和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适时修订相关条款。如根据本市物价水平、企业承受能力,动态调整担保费率上限;根据产业发展导向,适时调整重点支持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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