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文件】桐城市教育局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桐城市教育局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桐教字〔2025〕86号
各教育集团校、直管学校,吴汝纶公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和《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皖教秘基(2025)36号),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5〕6号)《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宜教体发〔2025〕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5年秋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综合考虑城区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学区范围。从2021年秋季入学起,城区学校凡已用于学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二)阳光招生原则。严格贯彻落实《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坚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应公开尽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三)均衡分班原则。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入学后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
(四)“两个一致”原则。城区直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照“两个一致”优先,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住址与监护人房产地址一致且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招生学区内。其余按相关条件类推进行批次设定,按批次条件实施招生。
(五)“两个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应条件(批次)入学后,要确保做到“三个一样”,即一样入学,一样就读,一样免费,和学校其他学生同等待遇。
二、学区划分和规模设置
(一)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镇(街)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各自传统辖区内招生,吴汝纶公学按照教育局审批的范围和计划招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班额规模依照招生人数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设置,小学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原则上不超过50人。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批次、招生流程由各校根据单位实际自行确定。
(二)城区直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5年城区直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执行《桐城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桐教字〔2020〕168号)(见附件1)。桐城市实验小学经开区校区对应招收现王墩社区(不含盛唐社区)、原陈庄小学学区和原城郊二小学区学生。现王墩社区(指调整后社区)学生也可选择实小东校区就读;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允许兴元社区的学生选择实验小学经开区校区就读;原城郊二小学区学生也可选择白马小学就读。
小学一年级预设53个教学班,每班45人。其中:实验小学西校区6个班、实验小学东校区9个班、北街小学龙眠路校区(原北街小学)4个班、北街小学同康路校区(原碧峰小学)3个班、东关小学4个班、同安小学5个班、龙腾小学南校区5个班、龙腾小学北校区4个班、文昌小学4个班、龙眠小学3个班、实验小学经开区校区6个班。
初中七年级预设52个教学班,每班50人。其中:桐城二中19个班、实验中学南山路校区14个班、实验中学乌石路校区8个班、实验中学经开区校区6个班、实验中学高桥校区2个班、黄岗初中3个班。
三、一年级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各校原则上不得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并要在校内将此类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但不得接收2019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局批准。
(二)城区直管小学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
1.监护人房产(产权比例100%)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招生学区;
说明:拆迁异地安置,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可作为入学认定依据。
2.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A、现役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依据《安庆市进一步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教体基〔2020〕75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公安系统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以上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申请及材料均需经各驻桐部队政治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签署意见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办理。
B、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招商引资重要项目企业管理层(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等)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市委办、政府办印发的《桐城市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投资者及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办法》(见附件4)执行。房产类型包括:商品房、证件齐全的自建房、依法可以证明的祖居房、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户的回迁房。
第二批次
监护人房产属非100%产权比例(仅限于直系亲属),且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招生学区的,按产权比例排序依次招生,额满为止。
房产类型包括:商品房、证件齐全的自建房、依法可以证明的祖居房、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户的回迁房、共有产权住房等。
第三批次
监护人住房为其他类住房,坐落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招生学区区域内。
房产类型包括:公租房、廉租房、单位公房、购买他人的回迁房。
第四批次
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住房,在申请入学学校招生学区区域内就业的。
(三)城区直管小学招生说明
1.每个批次招生均先招本学区,再招可选择区域适龄儿童。
2.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3.在上述批次招生过程中,若现有的学位不能完全满足相应批次的申请人入学,将采取摇号选取的办法招满相应批次的学位;剩下的将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其他学校入学。
4.上述批次招生完成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学生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至2019年12月31日。仍按批次招生,每个批次按年龄大小顺序,招满为止。
(四)城区直管小学招生流程
第一步,网报及网审(2025年7月20日-31日)。
凡有意愿在城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家长须登陆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操作程序详见附件2)进行入学登记。入学登记须对照学区划分方案和批次划分条件,自愿选择一个学校申请登记,不得重复申请登记。信息填写务必准确真实,凡弄虚作假影响招生录取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学校要安排专职人员及时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及家长。
第二步,现场审核(时间为2025年8月1日-10日)。
城区直管小学根据线上登记的信息通知家长携带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复印件)到申请学校审核。分批次审核,分批次录取。
第三步,统筹调剂(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15日)。
各校要按照招生原则和招生批次接收学生入学。若学位不足,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第四步,结果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8月16日-21日)。
各校在新生入学审核结束后,要及时公示审核结果,同时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上报新生入学名单。公示结束后,正式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
(五)城区直管小学入学所需材料
每个批次根据入学对应的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由招生学校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学校存档。
1.所有入学对象需提供监护人及入学儿童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关页面;
2.商品房需提供房产证明,未办证的提供购房合同、缴费发票;
3.自建房需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明、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街道、社居委两级出示的证明材料 (若有房产证明,则无需出示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户回迁房提供原始房产证明或房产信息证明 (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市征收办出具)、拆迁安置协议、社居委回迁房安置房号分配确认表格;若购买他人的回迁房,则无需提供原始房产证明和房产信息证明、拆迁安置协议,但另需提供购房协议、缴款凭证;
5.父母无房产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的“三世同堂”户,另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城区无住房证明(新生入学报名期间由学校登录桐城市不动产网上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查询);
6.公租房、廉租房需提供公房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
7.现居住公房的,需提供公房租赁证明或单位职工公房使用协议、监护人城区无住房证明 (新生入学报名期间由学校登录桐城市不动产网上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查询);
8.申请第四批次入学人员需提供就业证明和租房证明;
9.以祖居房作为申请入学条件的,需提供合法的祖居房相关证明材料;
10.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提供材料。
四、七年级招生入学
镇(街)各相关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稳妥做好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安排,自行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城区各直管小学已在6月15日前完成小学6年级毕业生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明收取工作,核查并更新学籍系统学生家庭住址信息。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查时间:6月19日至27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外地回桐就读子女或常住地变动人员子女,如果就读城区初中学校,务于8月1日至10日凭学籍表、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有关资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8月中旬,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按学区划分方案划定并发送学生入学生源信息至城区各初中学校,由学校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切实执行好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组、材料审核组、结果认定组等。各校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尽力优化报名、现场审核确认等程序和流程,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合理安排,错峰错时,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根据文件精神,制定本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实行定岗定责;要有宣传展板,让家长及时了解学区划分、招生批次、招生政策;城区直管小学要将本校招生方案张贴到本校学区内的每个小区,同时做好网上登记的培训工作。各校要积极做好舆论引导,确保招生工作和谐稳定。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格做到“人籍同步、籍随人走”,严禁借读、空挂学籍等违规招生行为。依法做好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和重度残疾儿童的送教上门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要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确保追踪、劝返、处理均由记录。各校招生期间公布咨询及监督电话,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报名期间,市教育局将安排专人到学校进行督查,城区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非本校学区的学生,不得以“借读”名义招收学生,不得招收201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桐城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电话:基础教育科 6133611
桐城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咨询电话:基础教育科 6133611
附件:
1.桐城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2.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操作程序
3.桐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申报表
4.关于印发《桐城市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投资者及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办法》的通知
桐城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0日


皖公网安备 3408810200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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