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工作】关于印发《桐城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2 16:54 来源:桐城市 点击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新产业园,市直各单位:

为营造桐城市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资)共同制定了《桐城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桐城市委组织部             中共桐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城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3日


桐城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环境,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问题,根据中共桐城市委、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城市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桐发〔2021〕17号)、《〈桐城市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操作细则(试行)》(室〔202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

1.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桐城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桐组字〔2021〕108号)文件认定的A、B、C、D类人才;

2.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配偶当前不在桐城市就业,且在工作年龄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随迁安置遵循“对等、合规、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市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资)分工协作,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等配合落实。

第四条随迁安置按以下方式解决:

1.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按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委编办,根据人才配偶原单位性质、原工作岗位、专业等情况,按照“人岗相宜”原则确定有空缺编制的安置单位,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2.属国有企业正式录用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由市财政局(国资)牵头,根据随迁安置对象原单位性质、原工作岗位、专业及个人意愿等,协调安排到有人员需求的国有企业。

3.属其他身份的,根据随迁安置对象就业履历及个人条件,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站式”窗口提出就业申请,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协助推荐就业。

4.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来桐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5.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工作,原则上仅安置一次。

第五条办理程序:

1.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由人才本人向人才引进单位提出申请,人才引进单位审核把关后,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站式”窗口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1)《桐城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申请表》。

(2)高层次人才在桐城市工作的相关证明,包括:劳动合同、任职证明。

(3)随迁安置对象在职在编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简介(或个人简历)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等复印件。

2.“一站式”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市委人才办。

3.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单位审核确认后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对象,协调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资)等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初步安置方案,并督促做好安置工作。

第六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等,不得申请随调。

第七条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由高层次人才本人和人才引进单位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申请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安置措施。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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