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招双引】印发《关于开展智汇文都·博士服务团“奔桐”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桐人才〔2023〕4号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关于开展智汇文都·博士服务团“奔桐”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桐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30日
关于开展智汇文都·博士服务团“奔桐”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特色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支持企业拓宽引才育才渠道,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促进人才与产业融合发展、相互赋能,推动外联老乡上水平求实效,经研究,面向省内外高校院所聘请桐城籍博士挂任企业副总,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从2023年起连续5年,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聘请100名桐城籍博士,到有需求的工业企业中挂职科技副总、总裁助理或金融专家,重点支持四大产业链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和传统产业企业。通过挂职服务,更好发挥博士高端智库作用,协调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产学研用合作,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提升管理能力,推进转型升级,培养创新人才,为“进十强、冲千亿”提供坚强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派条件
1.引进人才条件
原则上要求桐城籍或在桐城学习工作过的高层次人才,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中在编人员中选聘,要求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富有担当奉献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指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派出单位优势条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领军企业和核心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要求。
2.申报企业条件
(1)在桐城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
(2)有明确的上市融资需求、经营管理需求或创新发展需求,一般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企业,优先支持转型升级传统产业企业;
(3)能为受聘博士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服务要求
聘用人员每批服务期1年,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服务企业,原则上每年为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其中直接服务时间不少于1个月。服务内容为:
1.强化企业现代管理。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促进企业转变传统管理理念,加强企业战略管理、技术管理、生产管理等,推进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百年企业、一流企业。
2.聚焦重点企业辅导。指导有上市意向企业、拟上市企业树立发展信心、增强上市意识,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市场的逻辑谋事、用资本的力量干事,增强对资本市场认识及运作能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3.加强关键技术攻关。针对企业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帮助谋新策、出新招、指新路,指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和竞争力。
4.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围绕主导产业领域和重点产业提档升级,协调所属高校或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同时联系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与我市建立合作关系,鼓励科研成果在桐转化。
5.建设企业科创平台。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为博士人才建立各类工作室,引入科技型、市场型、潜力型等科研团队和博士人才入驻,提升创新能力。通过参观示范、实践体验、观摩学习,对企业人才进行现场实训,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水平。
四、选派程序和进度安排
选派工作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人岗相适、注重实效”原则,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市科创中心、市科经局、市发改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选派程序如下:
1.需求征集。市科创中心、市科经局、市发改委深入重点企业走访调研,指导帮助企业找准问题,提出挂职需求和技术创新难题,同步征集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中有挂职意向的桐城籍博士情况,不断扩大工作知晓度、参与度。
2.组织对接。市科创中心牵头组织开展报名、遴选推荐工作,每个企业需求可推荐多名人才,每名人才可申报多个企业。根据供需双方匹配情况,组织企业和有挂职意向的博士进行对接,研究确定选派对象和接收企业。
3.聘用上岗。举办企业副总聘用上岗活动,组织接收企业、选派人员、派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颁发聘书,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五、支持措施
1.政策支持。给予每个接收企业1万元挂职经费,主要用于博士来桐交通、差旅等生活工作补助,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中实报实销。入选博士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政策和服务保障,优先入住人才社区。挂职期间取得的相关项目成果的,按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2.发展激励。鼓励人才“带项目”“带技术”,以技术入股、专利入股。选派人员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在转化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给予奖励;为地方引进和举荐急需紧缺人才,可申领地方奖励。
3.评价引导。选派人员在服务期内工作情况和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价值贡献,作为其在派出单位晋职、晋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
六、管理服务
1.服务期间,选派人员由派出单位和接收企业共同管理,以企业管理为主。市科创中心、市科经局加强与派出单位、接收企业的联系协调,统筹做好选派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派出单位了解选派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定期对选派人员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
2.派出单位为选派人员和接收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优先开放创新资源,积极提供平台支持;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妥善处理本职与选派关系,支持选派人员服务企业。服务期间,选派人员的人事及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
3.挂职期间的考核,由市科创中心、市科经局负责组织实施,了解挂职博士的到岗情况、服务情况和工作业绩等方面内容,重点考核产学研用合作及成果转化项目开展情况,出具年度考核意见,派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挂职博士的考核结果,并反馈给市委人才办和接收企业。挂职期满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派出单位、挂职博士、接收企业三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协议一年,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皖公网安备 3408810200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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