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S231庐江至桐城段道路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孔城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5 13:54 来源:桐城市人民政府 点击数: 字体:【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推进S231庐江至桐城段道路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孔城段的顺利实施,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S231庐江至桐城段道路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孔城段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安徽省级公路网布局,改善沿线交通条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征收项目:S231庐江至桐城段道路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孔城段

三、征收范围:S231庐江至桐城段道路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孔城段工程划定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物构筑物。

四、实施单位:桐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管理服务中心、孔城镇人民政府。

五、实施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六、补偿安置标准执行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S231庐江至桐城段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孔城镇镇东村宅基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桐政办发〔202612号)文件。

七、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实施单位对被征收人依法及时足额给予补偿被征收人按约定办理房屋移交手续,腾退土地、房屋及其地上附着物,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与实施单位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桐城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地上附着物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孔城镇镇东村、黑塘村民组、赵庄二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涉及的村民组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桐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tongcheng.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不服的,可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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