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照联办一日结”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桐市监〔2024〕16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照联办一日结”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照联办一日结”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经营主体开办便利度,实现“准入即准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6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推开“证照联办一日结”改革试点,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证照联办一日结”是指申请人(经营主体)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可以同步申请办理政府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备案登记证等。政府部门通过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信息共享、并联审批的形式,一次性为申请人办理“证、照”手续。按照“试点先行+总结提炼+复制推广”的原则,先期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改革试点,在制度完备、系统支撑、业务协同等条件成熟后,逐步拓展到其他行政部门涉及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备案事项,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最大限度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持续提高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实施范围
改革事项(第一批)暂定为餐饮单位、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许可和小作坊登记,小餐饮、小摊贩备案。
三、三、工作举措
(一)划分食品经营许可事权。本局食品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中央厨房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的受理、核查、审批、发证。本局市场监管所负责其他类型餐饮单位、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许可的受理、核查、审批、发证;负责小作坊登记和小餐饮、小摊贩备案。
(二)建立微信群。本局注册局负责人建立和管理中心窗口与各市场监管所“证照联办”微信群,该微信群仅供传递经营主体“证照联办”相关文书和数据使用。涉及申办企业的,中心窗口出照后,应在十分钟内将经营主体的相关信息(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送至微信群。市场监管所登记人员在接受到相关信息后,应在一日内依据申请人的申请直接发证。涉及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由各市场监管所直接联办。
(三)设立线下服务专窗。在各市场监管所设立“证照联办”服务专窗,由登记人员依据申请人申请,统一受理联办事项所需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健康证》实行容缺),当场作出登记决定;不能当场登记的,由登记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登记决定作出后,一日内同步发放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或免费邮寄给申请人。
(四)把握程序环节。申请人提出办证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提前告知审批程序、审批标准等,受理人员当场对申请人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承诺制许可条件的,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承诺制许可条件的,告知申请人改由一般程序申办。
四、保障及监管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改革试点举措,结合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加强对中心窗口和市场监管所登记人员业务培训,切实减少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为申请人提供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便捷高效服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经营主体“证照联办”改革试点涉及多个事项、不同层级,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上下左右沟通衔接,形成无缝隙、一体化、零障碍的审批机制。因改革试点政策不明导致执行错误的,实行容错纠错,不予责任追究。
(三)强化严格监管。1.结合“证前指导”,加强证后检查。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辖区市场监管所应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2.发挥“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优势。对检查发现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并进行相应的联合惩戒。对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不符合比例超过40%),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并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皖公网安备 3408810200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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