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技能培训提升
1、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组织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纳入动态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参加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组织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组织初高中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接受技工院校全日制系统培养,培养稳定率不低于95%。
2、退役士兵培训。对我市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开展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组织农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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