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全覆盖基础上,稳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保障待遇,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0%。继续实施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推进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更加便民利民。